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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股权悬疑之:6000万股权易手疑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 16:00 《法人》杂志

  民生银行6000万发起人股以一种难以解释的方式被拍卖,而且拍卖本身存在着诸多疑点

  2000年2月14日,情人节。东方大厦16楼会议室。

  东方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宏伟主持,关国亮、安英、刘庆余等董事参会。会议的议题是:收购中国民生银行股权事宜。

  这一天,对于张宏伟来说,似乎比情人节更令人兴奋。

  因为,会议最后通过董事会决议:东方集团持有中国民生银行13000万股,占被投资公司(指民生银行)总股本的9.42%,投资金额合计21730万元。就这样,东方集团成为当时民生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张宏伟也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民生银行的副董事长。这一点,在民生银行的2000年招股说明书中也得到了证实。

  然而,此前的1996年1月,当中国民生银行在北京创建时,59家企业股东中并没有东方集团的名字。

  那么,东方集团是如何成为民生银行第二大股东的呢?

  《法人》获悉,东方集团取得民生银行的股权是通过半年时间的一系列运作转让获得的。这一系列运作转让包括:1999年12月28日,以公开竞买方式受让了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前进科技开发公司所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8000万(其中前进公司6000万股)股法人股份;2000年3月,以协议方式受让广州益通集团公司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5000万股股份。

  但是,深圳前进科技开发公司这6000万股权,从东方集团通过竞买方式获得的那一天起,就一直受到质疑,处于诉讼争执的状态之中。如同一颗定时炸弹一样,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而这一切,都源于1999年12月末的那次拍卖。

  相差近一倍的成交价

  1999年12月28日下午4点40分,北京王府饭店水晶二厅,一场拍卖会在此进行着。

  此次拍卖的《拍卖公告》分别刊登于12月18日和20日的《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公告中有这样的字样:“……于近日内公开拍卖……鼎丰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现将拍卖被执行人深圳某公司所持民生银行股权共计6000万股……中成拍卖有限公司现将拍卖被执行人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民生银行股权共计2000万股……”

  内行人都不禁会疑惑:公告中为什么没有标明拍卖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告必须标示的信息呢?而且,公告似乎有意隐瞒了被执行人之一,深圳某公司的真实身份。用意何在?

  李铁林向《法人》透露,《拍卖公告》中所指的深圳某公司其实就是深圳前进科技开发公司。李铁林是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此次拍卖的现场公证。

  据李铁林称,被拍卖的标的之一是前进公司所持的6000万股民生银行股权。委托执行拍卖的单位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后拍卖的结果是:该6000万股权被竞买人东方集团以人民币8550万元中买。

  事实上,根据《法人》掌握的材料来看,此次拍卖会还有这样一个细节:

  中国旅游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的民生银行2000万股法人股权,评估价每股1.08元,最后拍卖价格是每股2.09元,拍卖所得4180万元;前进公司所持民生银行6000万股权,评估价每股1.08元,最后拍卖价格是每股1.425元,拍卖所得是8550万元,两笔共卖得12730万元。

  而最后的买家都是张宏伟旗下的东方集团。

  深圳前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京伦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斌律师告诉《法人》,在实际拍卖过程中,中旅信托公司的2000万股权和前进公司的6000万股权拍卖前后时间相差仅8分钟,但成交单价却相差近一倍。

  同样的民生银行股权,同样的评估价格,同时同堂拍卖,同样的买家,成交单价却为何相差甚远呢?而且,前进公司所持民生银行的这6000万股权带董事席位,按一般市场规律要比散股价值高,为什么还要低呢?

  在解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这6000万民生银行股权为什么会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拍卖呢?

  欠债的前进公司

  深圳前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农工民主党1059位党员出资于1992年在深圳注册成立的高科技企业,是全国工商联的直属会员企业,也是中国民生银行的发起人之一,持有6000万民生银行发起人股(加送股现为11661万股),为民生银行的董事单位。

  据曹斌律师介绍,前进公司所持民生银行6000万发起人股权为六张股权证,每张1000万股。其中,两张股权证质押在深圳招商银行,向其贷款1800万;一张股权证质押在广州珠江投资基金,向其借款1500万;一张股权证质押在深圳工商银行,向其贷款300万;存放在民生银行的两张股权证(2000万股)中有500万股已转让给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因当时民生银行成立未满三年不能过户,只能暂存在前进公司名下)。另外,前进公司在民生银行贷款5000万元(扣除1997年的分红实际只欠4000多万元)是由长沙证券(现为恒信证券)担保的。

  谈到此次拍卖的起因,民生银行称,民生银行的股东深圳前进公司曾两次与民生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共计5000万元。经民生银行起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前进公司还本付息,同时受理执行案。在执行中,法院没有发现前进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决定拍卖前进公司在民生银行的股份。同时执行该公司以民生银行股权做质押的相关两案,总标的为前进公司在民生银行的6000万股权。

  然而,从《法人》的调查来看,民生银行要求前进公司偿还的贷款当时并未到期。前进公司与民生银行约定的贷款期限是从1997年的12月30日至1998年的11月30日。但是在贷款还未到期的1998年9月5日,民生银行就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诉前保全,而北京二中院随即对6000万股权中的5700万股权进行了查封。同时,民生银行提起诉讼,二中院于1999年3月作出判决,要求前进公司立即偿还民生银行5000万贷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事实上,《法人》发现,这6000万股权被拍卖更直接的原因在于,前进公司因下属东莞分公司涉嫌“东莞建行非法吸存”案,其资产被东莞司法机关查封。与前进公司存在借贷关系的单位见此,均担心自己的贷款无法收回,纷纷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前进公司所欠款项。

  招商银行先提起诉讼,随后,民生银行及广州珠江公司,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等单位相继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进公司偿还逾期借款。

  拍卖所得被冻结

  故事的发展开始慢慢接近事情的内核。

  就在北京市二中院对前进公司6000万股权中的5700万元股权进行民事查封前,另两个故事中的角色东莞检察院和东莞市公安局实际上已相继对前进公司所持民生银行6000万发起人股权了进行了刑事查封。

  前进公司因下属东莞分公司涉嫌“东莞建行非法吸存”案,1998年3月5日,东莞检察院派员至民生银行对前进公司所持6000万股权进行了刑事查封,查封时间为半年(从1998年3月5日至9月4日),民生银行认为查封函(抬头为冻结银行存款,内容却为冻结股权)欠规范,没有在收函回执上盖章。同月12日,东莞检察院又致函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请予协助,同月18日东城区检察院派员持正式查封函至民生银行将6000万股权查封,查封时间为一年(1998年3月12日至1999年3月12日),民生银行在收函回执上盖了公章。

  1998年5月12日,案件移交东莞市公安局,同年8月27日该局用机要公函至民生银行将6000万股权再次补充查封,查封时间至案件终结。

  1998年9月5日,民生银行在前进公司贷款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诉前保全,北京二中院即对6000万股权中的5700万股权进行了查封。同年11月3日和4日、12月14日东莞公安局分别致函给民生银行、北京二中院、深圳中院及广东省高院说明此股权已经由该局刑事查封,要求民生银行和三地法院依法暂缓执行此股权。

  1999年3月12日,北京二中院民事判决书下达,同年12月28日北京二中院委托北京鼎丰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对前进公司所持的6000万发起人股权整体进行了拍卖。东莞公安局闻讯后立即向广东省公安厅和公安部汇报,公安部即与最高法院交涉,认为北京二中院将公检刑事先查封了的股权再重复进行民事查封且执行拍卖的行为严重违法,严重扰乱了执法秩序,查封及拍卖行为都是无效的,请最高法院责令予以纠正。最高法院随即将8550万元之拍卖所得冻结至今。

  2001年3月前进公司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审,同年4月24日东莞人民法院将6000万股权项下的分红1200万元送股1800万股查封,同时也函报了最高人民法院。

  2001年9月17日,民生银行全体股东送股变更注册,民生银行便将前进公司被拍卖的6000万民生银行发起人股权悄然过户给张宏伟的东方集团。并且将东莞法院查封了的1800万送股也一并过户给了东方集团。而这也成了此案的重大疑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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