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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影新张宏伟股权宿怨难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 15: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张宏伟何时成为第二大股东?6000万股权归属问题有猫腻?发自广州

  本报讯记者 韩平报道:在本报记者有关《民生银行涉嫌虚假上市》一文见报后的第四天(即2月20日),民生银行(600016)终于作出积极回应,承认本报所提第一个问题属实。即该公司确实“为尽快办妥变更事宜,将2000年5月30日董事会的决议变造为股东大会决议”。并对于该事项给投资者及社会各界造成的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但该公告却对本报所
提的后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仍然保持沉默。

  前进科技的董事长邱影新在2月21日致电本报记者时高兴地表示:在本报记者的文章见报后,国家工商局及证券交易所对此情况相当重视,开始要求民生银行对有关情况进行解释。他表示,民生银行20日的公告他已看到,很高兴他们在这件事上终于承认自己做了手脚。但他对民生银行说是有关人员不了解情况才造成这样的失误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并表示,作为民生银行董事,他也根本没有参加过2000年5月30日的董事会,也没有授权任何代表参加,但通过律师查证,有人假冒其签字,形成了所谓的“董事会决议”,他对这个“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仍持质疑的态度。

  在2月20日的公告中,民生银行特别强调了“本公司A种股票的发行与上市满足了境内股票上市的所有实质性条件,并依法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与核准”。但记者询问民生银行一位管理人员:对于公司在2000年4月份上市时,前进科技仍为该公司股东,为何招股说明书却称张宏伟的东方集团为第二大股东?以及公司是否收到过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在1998年3月12日开出的查封文件?他表示这两个问题在公司2003年6月20日的公告中均有回答。

  但实际上,上述公告并未对上述两个问题作出说明。在该公司2003年6月20日的公告中,只强调了民生银行在3月5日收到了东莞检察院的查封文件。而邱影新提供的资料表明,东莞检察院于1998年3月5日持协助冻结银行存款通知书去民生银行查封前进科技所持6000万股权(查封时间半年,自3月5日至9月4日止)时,民生银行认为查封函抬头与查封内容不符,没有签收,东莞检察院又于同月12日重新开具查封专函经检察系统内部转函,委托北京东城区检察院于同月18日送达查封,查封时间一年(自1998年3月12日至1999年3月12日),民生银行财会部在送到的回证上盖了章。

  邱与民生银行之所以在这份查封函上大起争执,其关键的要害在于,两封不同时间发出的查封函,将导致这批股权查封的冻结期限不同,从而最终导致这批股权的归属不同。如果邱的说法成立,即民生银行在3月18日收到一封没有异议的查封函,那么,在一年的查封期内,其它法院是不能进行重复查封的,由此得出的法律判断将是:当年的9月5日(仍在东莞检察院的查封期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民生银行的申请,对前进公司6000万股权全部冻结查封的行为无效!那么这批股权就应当作为前进科技的“赃物”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作出处理,因而张宏伟就无法染指;而如果民生银行坚称其只在1998年3月5日收到过唯一的一封查封函,那么邱有关这批股权的所有争议将全部失去法律依据(因为3月5日开始的查封期到9月4日已满半年,北京二中院的行为无过错),6000万股权落入张宏伟手中就顺理成章。

  邱认为,张宏伟在获取民生银行6000万股权的过程中存在的疑点实在太多了。其中最让他不得其解的是,这6000万股权,根据有关公告,明明是在2001年9月才过户到张宏伟的东方集团名下,但张宏伟竟可以在7月份就将这批股权拿到银行去进行质押贷款;同时还将这批股权在2000年至2001年9月17日(过户日)所产生的收益归到了东方集团的名下!而这些收益本应是属于前进科技的!

  邱影新对众多记者表示:我所说的都有证据支持,可以查证。(实习生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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