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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股权悬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 15:49 《法人》杂志

  本刊记者 谢良兵/文

  1999年底,中国民生银行委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深圳前进开发公司所持有的民生银行6000万发起股权进行拍卖。张宏伟旗下的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举夺标,拿下这6000万股权的所有权,进而入主民生银行董事会,成为当时的第二大股东。

  但是,事隔三年之后,前进公司对此次拍卖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由于牵扯的单位多,标的额大,该案一时间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江平等法学专家的广泛关注。

  200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债权人会议,协调分配原前进公司所持民生银行6000万股法人股拍卖所得的8550万元款项,但由于各方意见不同,未果。

  日前,《法人》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将对此案再次进行协调。

  有评论说,最高院协调的结果,将直接关系到民生银行能否收回几年前贷款给深圳前进开发公司的贷款,关系到东方集团到底是不是民生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关系到从最初拍卖所得的6000万股增值而来的近6亿元股权的最终归属。

  另一个问题是,原民生银行董事、前进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邱影新称,民生银行在国内上市前假冒他的签名,从而取得国家工商总局的更名批复,最后成功上市。那么民生银行就有可能涉嫌虚假上市。对此,民生银行的解释是按照有关法规,当时就算没有邱影新的签名,民生银行照样可以合法上市。

  而此时,民生银行正紧锣密鼓筹划赴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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