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1日,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炼转债,125302)董事会称,公司在关联交易和独立性方面不符合新的上市条件,故不提出发行A股申请。形势急转直下。周一复牌后,转债价格跌16%。
公司及大股东的真实意图
对于茂炼是否上市,中国石化的态度一直处于多变之中,令人难以揣摸。一方面是对联交所的承诺,这包括不分拆上市和业务的整合,一方面是对转债持有人的承诺。从时间顺序上说,对转债持有人的承诺在先,而对联交所整合业务、不分拆上市的许诺在后;但就分量而言,似乎更看重联交所。对这种轻重的划分,我们既看到了中国公司在力争国际形象方面的“努力”,也看到在树立形象的同时正失去对投资者的诚信。虽然后面有中国石化支持茂炼上市的信息,但这是建立在联交所豁免之后。
中国石化态度飘忽,令转债持有人有理由怀疑公司,特别是大股东的诚信。
是否符合上市标准
茂炼是否符合上市标准,也有过波折。一阵是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了可转债利息差额(即茂炼转债年利率与已支付的票面利率的差额),并据此对公司200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2000年度亏损,一阵是新的上市标准的出台。
但实际上公司也不明白,这种追溯调整是否会导致公司不满足连续三年盈利的法定要求。至于新的上市标准,公司在2月19日之前是只字未提,似乎到最后才猛然醒悟。
风险该如何提示
证监会关于公司新上市条件设定的通知,是在2003年9月19日发出的,如果认为茂炼不具备上市条件,董事会应该早在去年相关通知出台后便提请投资者注意,特别是转债价格超过121元的最终赎回价之后。但非常遗憾,我们在公司的所有公告和风险提示中都看不到对新上市规定的提示(直至2004年2月19日),而公司的数次公告显示,是否三年连续盈利决定公司能否上市。
在大力提倡诚信的今天,作为一家发转债已近五年的公司,在能否上市问题上的态度与做法都令投资者失望。公司非但没有遵守当年的承诺,还在信息披露上做得非常不够,增添了持有人的风险。如果不能在这一问题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历史遗留问题区别对待,市场参与者就必然付出代价。(江南金融研究所郑昱吴佳)
作者:江南金融研究所郑昱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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