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2月22日上午九点半,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鉴于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让其更好履行第一大股东的职责,公司拟将名称变更为“浙江华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须经工商行政部门发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为准)
二、《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主要股东均在浙江,且主要业务也在浙江开展,为便于主要股东履行职责,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址进行修改。
以上三项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开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为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互保协议,董事会同意为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向在交通银行杭州分行浣纱支行1500万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04年2月23日至2005年2月20日。
特此公告。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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