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2月20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该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该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该预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同意该报告和摘要。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监事的提案》,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工作变动,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特向公司提出更换监事提案,提议尚洪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曾显斌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因工作变动,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特向公司提出更换监事提案,提议田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刘伟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坏账的议案》,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Ο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曾显斌先生,37岁,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攀钢有限副总会计师。曾先生毕业于重庆大学,1988年进入攀钢(集团)公司工作,历任攀钢会计处成本科科员、价格科科员、成本科副科长、处长助理、本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攀钢(集团)公司会计处处长、攀钢有限副总会计师等职。曾先生在冶金企业财务管理、成本控制方面经验丰富。
刘伟先生,46岁,高级经济师,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刘先生毕业于四川广播电视大学,1975年进入十九冶工作,历任十九冶企业管理处企管科干事、副科长、十九冶实业开发总公司经营部副部长、部长、十九冶事业开发总公司副经理、经理、十九冶副总经理等职。刘先生在企业管理方面经验丰富。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公才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李公才: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20日于攀枝花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薛世成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薛世成: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20日于攀枝花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马家源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马家源: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20日于攀枝花
附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公才,作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公才
2004年2月20日于攀枝花
附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薛世成,作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薛世成
2004年2月20日于攀枝花
附7: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家源,作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家源
2004年2月20日于攀枝花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修改公司章程
和核销公司坏账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决定洪及鄙、樊政炜、罗泽中、徐锷、周家琮、孙仁孝、田野、李公才(独立董事候选人)、薛世成(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家源(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
1、未发现九名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排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2、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修改章程的程序、内容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坏账的议案》,决定对欠款时间在1992年-1999年的21笔坏账计82,430,026.82元进行核销。我们认为,此次核销坏帐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的要求和《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德武李公才
2004年2月2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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