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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界龙房产”)与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工控股”)、上海久新搪瓷厂(以下简称“久新搪瓷”)、上海景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东置业”),于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在上
海市签订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杨思潘家宅189号厂区的全部土地及建筑物转让协议,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轻工控股和久新搪瓷)于2002年9月29日与景东置业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整体转让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杨思潘家宅189号厂区的全部土地及建筑物,其中土地面积32781平方米(约49.17亩),建筑物面积28943.07平方米,为工业用地性质,协议转让金额为人民币6700万元。
2、截止2004年2月17日止,景东置业尚欠轻工控股土地款2500万元。
3、2004年2月17日,(轻工控股和久新搪瓷)与景东置业、界龙房产三方签订协议,一致同意景东置业将原拥有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杨思潘家宅189号厂区的全部土地及建筑物的权力及义务转让给界龙房产。
4、转、受让各方一次性确认该地产转让总价为6950万元。
5、房地产转让金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界龙房产支付轻工控股1325万元,协议签订一星期内支付250万元,2004年3月1日前支付1375万元,2004年3月30日前支付1500万元,2004年4月15日前支付1250万元,2004年4月30日前支付1250万元。
6、轻工控股收到界龙房产6950万元土地款后,将4200万元归还景东置业。
7、协议签订后,(轻工控股和久新搪瓷),景东置业,界龙房产三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需支付5%的违约金。
8、根据景东置业与界龙房产2004年2月17日签订的补偿协议的约定,协议签订之日界龙房产一次性补偿景东置业前期房地产投入费用675万元。
鉴于房地产的特殊性,本合同需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追认。
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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