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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招标出新招 保证金、预付款齐上防拖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 19: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3日电 据央视国际报道,北京市建委日前规定,今年,北京市的所有建设工程在招标时,招标人必须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还需预付部分工程款。

  为规范建筑招标市场和招标活动,北京市今年将全面实行支付保证金制度和预付款制度。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专门的工程款收支账户。招标人在招标发包前必须将不少于合同预计总价30%的资金存入该账户,以便发生拖欠工程款时从该账户支付

  招标完成签订合同后至开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先支付不少于合同价款15%的预付款,否则将不予以颁发施工许可证。

  同时,建设单位还须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专门账户,承包人在中标后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该账户,以确保民工工资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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