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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 10: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重要提示

  1、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号文批准。

  2、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04年2月23日起,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首次发行不设规模上限。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不分机构和个人),1000元以上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2月20日《证券时报》、2004年2月2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ar?vest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2、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各代销城市的认购网点、开户等具体事项详见相关机构有关公告。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85566)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7、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在北京、上海、成都、深圳开设直销机构。

  (2)代销网点

  ①中国银行全国各分行所辖城市指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95566

  ②兴业银行全国各分行指定网点

  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或800-820-6888)!*(%)))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④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010-65186758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⑤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0755-961099或0755-26951111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⑦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961102,深圳本地服务电话:0755-82492059,0755-25125666。

  ⑧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营业部

  如本次发行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9、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和各代销网点同时发售,随到随得。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总发行期不超过三个月。

  至上述认购期结束,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超过100人,下同),本基金将宣布成立;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费用种类档次费率

  认购费100万元以下1.0

  % 100万元(含)-500万元0.8

  % 500万元(含)以上不高于0.6

  % 其中: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单位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发行,在发行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3、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4、超过1000元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

  5、发行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至少一种下列账户: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2、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银行付款凭证;

  (3)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三)通过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银行适用,包括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中国银行: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兴业银行:2004年2月25日至2004年3月29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帐户和基金帐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帐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交易帐户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交易帐户和基金帐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证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9:30~11:30及13:00~15:00;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9:30-15:00(周末、节假日不营业),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基金发行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4: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帐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帐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帐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帐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五)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harvestasset.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开户确认单;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信汇(或电汇)回单或支票主动付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三)通过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银行适用,包括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中国银行: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 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兴业银行:2004年2月25日至2004年3月29 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程序

  (1) 事先办妥代销银行要求的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

  (2) 由被授权人/经办人到开户银行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机构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基金业务授权书;

  d. 被授权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9:30-15:00(周末、节假日不营业),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基金发行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4: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2月23日至2004年3月29 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帐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帐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七)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01213708027001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十)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harvestasset.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本公司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在本基金发行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后30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1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05

  法定代表人:余利平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2266

  联系人: 王永宏

  客服电话:010-65185566

  网站:www.harvest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电话:(010)66594916

  传真:(010)66594946

  联系人:张 导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联系人:金国伦

  联系电话:(010)65188866-2825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104室

  联系人:唐伟宏

  联系电话: (021)50372739 50372740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理财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2段35号中银大厦29层2911-2912室

  联系人:秦军

  联系电话:(028)86402796 86402797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1层C户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0755)61307015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

  名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电话:(010)66594916

  传真:(010)66594946

  联系人:张 导

  网站:www.bank-of-china.com

  (2) 兴业银行

  名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传真:0591-7859302

  联系电话:0591-7839338

  联系人:陈文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3)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顾文松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021-962588

  网站:www.gtja.com

  (4)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王艳秋

  公司网站:华夏证券网 www.csc108.com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167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钟俊杰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公司法人:王开国

  公司地址: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

  联系电话:021-53858553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服热线 021-962503

  网站:www.htsec.com

  (7)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层

  法人代表:马国强

  联系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3187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客服电话:0755-25125666

  (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电话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兴业证券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六号E座9层

  负责人:张涌涛

  邮编:100005

  联系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 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刘伟宁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邮编: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邮编:200021)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021-63863388

  传 真:021-63863300

  联 系 人:许康玮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笑 谢骞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9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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