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月实施
《中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2月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已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原则、建设程序、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监督措
施及法律责任等问题都作了详细规定。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以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资本金等形式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均纳入管理范围。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投资方向上,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决策原则上,必须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办法》更加强调政府投资行为的公开透明性,规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报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应当进行咨询评估后审批。《办法》特别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要求有关部门在改革管理方式的同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并明确建设单位、中介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如实行稽查制度,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独立稽查;设置举报电话,鼓励任何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举报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中山市政府已专门设置了一个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已于去年下半年开始对外办公,今年的建设任务有30项。(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