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己明明在购车时已经办理了车辆保险,可是等车子出了事,保险公司却称根本没有投保记录。近来,少数汽车销售商玩起了利用车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花样,购车人对此反响强烈。
日前,一些消费者向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要求相关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告诉他们,根本没有保单记录,所以保险无法生效。经调查发
现,原来部分汽车销售商对保险公司的返利偏低感到不满,擅自扣压了购车者的保险金。有的消费者通过保险代理公司打折购买车辆保险,但保险公司却没有提供正规发票,导致在理赔时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与实行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有关。新的车险制度将保险费率优惠和代理费分开,投保人投保车险时能享受到的优惠累计超过25%;而按规定,保险代理人得到的保险平均代理费却不得超过8%。一些汽车销售商为了保证自己的获利,就玩起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花样:汽车销售商在收到购车者的保险费后,便开始与保险公司协议返利;如果双方谈不拢,客户的保险费就有可能被销售商直接扣压。此外,个别不法销售商还制作假保单,利用已经投保的保单编号打印上自己的名字,蒙骗消费者。直到保户发生意外时,才会发现保单的投保人和受益人都不是自己。
上海市消协因此提醒购车者,汽车是大宗消费商品,购买车险必须谨慎。首先,消费者应选择实力强、规模大的销售商,确保车险的可靠性;如果通过代理人个人购买,一定要确认代理人的身份和所购车险的效力;如果通过保险代理公司购买,要切记选择有资质的保险代理公司,避免上当。作者:王军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2-23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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