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2月20日的来信《行人过路优先体现社会文明》说,“汽车让人可以说是一个国际惯例。在许多国家的交通规则中,‘汽车让人’是司机应当遵守的最基本原则。”对这句话我不持异议,但是,这个国际惯例能否顺利扎根北京,扎根中国?
要知道,我国的广大群众的基本素质仍然不高,相当一部分规则即使是国际惯例,移植到中国却会“水土不服”,这已为大家所认识到。就拿红绿灯来说,在外国,深更半夜没
有人影时,即使有急事,大部分人依然会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在中国就不行,平时就有不少人闯红灯,这时更不会约束自己。在我国广大群众的基本素质仍然不高的情况下,贸然实行“汽车让人”的规则,恐怕会使交通陷入混乱,事故增多,那就得不偿失了。
我们假设一下实行“汽车让人”可能造成的情况:一道没有交警指挥又无信号指示的处于车流一般的市区大路上的人行道可能在平时可以让汽车让人,然后才通过;但是,当高峰期到来时,过街的行人很多,要通过的汽车也很多,如果奉行“汽车让人”的规则,所有要通过的汽车都停下来,等行人全部通过后才走,那么汽车要等到什么时候?中国的不少城市的行人是很多的,像北京这样的大都市就更多了,高峰期可以说接连不断,那么汽车会堵成什么样子?
其实,人大代表的另一条建议才具有可行性:人行道尽量加装信号灯,而且人行道信号灯一定要24小时开。只不过信号灯信号变化的时间应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严格调定。请作者速与本报联系(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