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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支付要写进工程分包合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 12:3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扬)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又多了一道防线。从4月1日起,工程款和劳务费支付要写进工程分包合同。这是记者昨天从建设部获悉的。

  建设部公布了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按照这一管理办法,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记者注意到,新的管理办法对工程款和民工劳务费的支付问题格外关注,特别明确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要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建设部负责人强调,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属违法分包,也是被禁止的。同时被禁止的还有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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