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保险索赔有期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 11:13 民营经济报

  案情背景

  张华是一家家具厂的私营企业主,办厂之初就为厂子投保了数十万元的火灾险。1997年夏天,因为电线短路,厂里发生了一起火灾,幸亏报警及时,没有酿成大的损失,只是烧毁了价值1万余元的半成品家具。张华让厂里员工整理好了保险索赔的全部资料,但由于事务繁忙,并且1万余元对当时的他来说,又有点微不足道,张华便顺手把索赔资料搁在了一旁
。时间一长,便把这事给忘了。

  到了2000年,因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厂子已濒临破产,接到订单却苦于没有生产资金。这时候,张华才想起了1997年的那场火灾以及那笔保险赔偿金,就立即把那些资料找了出来。第二天一早,他就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不想,保险公司受理了张华的索赔请求后,很快就向他发出了拒绝赔偿通知书。

  案例分析

  本属张华应得的1万多元保险赔偿金打了水漂儿,全因为他缺乏有关《保险法》知识的缘故。

  我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这明白无误地提醒投保人,保险索赔是有期限的,张华的被烧毁的半成品家具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财产保险承保范围,索赔期限应为两年。张华的家具厂1997年发生火灾,2000年才提出索赔,已超过了两年的索赔期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所应当。

  在此提醒投保人:投保的财产一旦出险,要及时索赔,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丽群)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