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香港律师透露,现在有不少顾客咨询两地生产商和外贸商紧密结合的合作方式。
香港总商会中小型企业委员副主席马桂榕称,他曾接触内地民营A生产商收购香港B外贸公司的个案。“主攻美国市场的B公司原计划收购内地一家生产企业,经过一番选择后,觉得收购小企业意义不大,因为只有收购有实力的生产企业才有竞争力,但收购稍大的企业B公司自身又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后来甘愿被有比较好的生产技术但没有出口优势的A公司购
买部分股份。整合完成后,B公司得到资金再开了一家主攻欧洲市场的外贸公司,留部分股份给内地的A公司。”综合两地的律师意见,内地生产企业收购香港外贸公司是模式比较好。因为:一方面,在资金实力上,如同样是中小企业,内地的民营企业一般比香港外贸公司强,香港的小型外贸公司人数有的甚至少至两三个,缺乏资金;另一方面,香港的中小型外贸公司目前生存环境越来越被动,国际采购商越来越喜欢到中国内地的制造商那里直接采购,而不通过香港外贸公司,“中国制造”“中国品牌”在国际采购商眼中更有优势,因为实现生产商和外贸商紧密结合后,这等同国际采购商直接到产地采购。
除了以上收购模式外,还有其他模式可以探讨。但律师认为,香港外贸公司被内地收购或兼并等模式的成功,还需要香港外贸公司转变观念,克服心理障碍。(晓健/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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