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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对央企财务统一审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 02: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 (记者于扬)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国资委将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在日前颁布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中,国资委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该规则已于2月5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国资委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或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等方式,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国有控股企业采取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
的方式进行。对于暂未实行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企业,经国资委同意,可由企业总部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于审计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缺陷的事务所,国资委将根据轻重程度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从事和禁止其承担企业有关审计业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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