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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的“自卖自买”之嫌 宇通客车冲过mbo黄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 17:12 中国经营报

  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对管理层收购(MBO)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严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显然,《规范意见》击中了MBO的要害。难怪目前已成为宇通客车最大的自然人股东的公司董事长汤玉祥迫不及待地声明:“我们不是MBO,和MBO不一样。”但是,汤玉祥所说的不一样的理由,虽然可以称得上一大发明,但说穿了也不过是骗小孩的把戏。

  据称,早先在2001年专门为收购宇通客车国有股而成立的上海宇通的21个出资人,他们只是838名宇通客车员工出资人的代表。且不说上海宇通的设立是否符合《公司法》本身就是一大问题,《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而上海宇通则纯粹是为收购非流通股而设立的控股公司。即以其收购非流通股权的资金具体来源而言,虽然在其公开信息披露中很难找到,但MBO与职工持股会收购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根本不可能混为一谈。无论838名职工的出资构成21名出资人的资本来源是否属实,既然其注册资本的出资人均系身份明确的自然人,那么,又怎么可能摇身一变为838名员工出资人的代表呢?出资人的筹资行为和出资行为在法律关系上是两回事,前者构成债务,后者构成的是股权,债权和股权是不能直接画等号的。

  不过,中国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事情,常常有许多不是字面上的意思说得清的。“自卖自买”问题也是这样。宇通客车的MBO,从迄今为止所披露的公开信息来看,既没有公开的操作方案,也没有价值评估的过程,完全是“自卖自买”的暗箱操作。但是,汤玉祥的这句话想来还是可信的,那就是:收购国家股,最先并不是我们提出的,是因为第二大股东郑州第一钢厂有困难,要卖股,引发当地政府让国有资产全部退出宇通客车的设想。

  就在宇通客车的MBO搁浅两年的期间,地方政府甚至副省长都在为其跑部(步)前进。这种地方政府参与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主导的MBO行为,无论其有多么不合规,是否可以视为“自卖自买”,事实上确实很难说得清楚。

  宇通客车将“拍卖”引入了MBO。这一招果然很绝,也很有效,一举推开了似乎关得很紧的MBO政策之门。借助于拍卖,宇通集团的股权拍卖绕过了国资委的审批,宇通客车最终通过司法途径于2003年的1月5日完成MBO。这多少有钻空子的嫌疑。不消说,这种地方色彩很重的司法拍卖是否公开透明,也不是没有疑问的,比如,拍卖信息仅仅在《郑州日报》上披露,是否算足够公开?竞拍的参与者是否具有足够的竞争力?司法拍卖也许不失为对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推动,但如果成为上市公司MBO合法的快捷通道,则难免会对股市产生种种意想不到的影响。

  作者:黄湘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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