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国内银行改革的深入发展,金融机构的风险也逐渐地显示出来。无论是海南发展银行停止运行,还是浙江台州泰隆信用社事件,银行挤兑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表明了民众金融风险意识的提高,也表明了民众对金融危机出现时心理承受的脆弱性,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引起恐慌。如果民众恐慌的挤兑事件发生,不仅容易损害存款民众的基本权益,也不利于提高国家金融的竞争力,有损于国家金融安全与秩序。因此,如果设立一种制度安排,来减少这些行为对整个金融的动荡,来最大限度地降低银行经营失败的社会成本
,存款保险制度的创立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
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从1997年起就开始在研究,并且很快地提到人民银行的议事日程,特别是最近无论国务院领导的发言,还是央行管理层的言论,都明确表示已经到创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时候了。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确立并非易事。
一般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所投保金融机构,透过保险机制的运作,来保障其储户(特别是中小储户)的权益,以避免因少数银行破产倒闭而导致大规模的恐慌挤兑,从而达到维系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政府如果让经营不好的银行倒闭,不仅存款人的权益将遭到损害,而且可能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秩序,甚至影响到国家经济活动的正常运作(如阿根延)。如果政府为了保障存款人利益而容许没有偿债能力的银行利用存款人及政府的资金继续冒险经营,其后果会更严重。而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保险公司就会通过严格的金融监管和有效的经营辅导,建立预警系统,及早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人的权益得到保障,银行危机发生的挤兑之压力与损失就会减少,并促使体制差的银行来改进经营与控制风险,来提高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从而保证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完整。
随着四大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必然会弱化国家信用对它的隐性担保;随着国内银行格局的打破,四大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正在打破,无论是股份制银行筹建,还是城市商业银行增加与农业合作银行出现,国内银行的家数也会如雨后春笋般地增加起来。特别是在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之环境下,会使外部对流动性的冲击更为频繁,特别是国有银行体制不好的情况下,这种冲击更是不可避免。因此,创立存款保险制度,借助政府力量建立风险管理的监管制度,做好事前金融监督、确立金融预警制度的确立,是保护存款人权益、促进目前国有银行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保证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一环。
当然,存款保险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如何在这利弊之间寻找一个均衡是创立一个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关键。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
作者:易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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