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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国企改制应建立问责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 12:46 民营经济报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认为,在当前规范国企改制方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提供了基本的条理化的规则依据,但在实践中要取得实效,还需要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指导上解决两个突出问题。

  一是明确认识国企改制发展的新阶段和规则约束的新要求。现在,国企改制已进入了一个规则清晰度整体提高的新阶段,规则的约束必然要相应强化。所以,改制中的有关各方
,应摒弃与过去阶段的“宽松”、无序状态简单攀比的逆向思维,正面顺应和贯彻业已清晰的规则体系。

  二是明确认识规则的实施需要以法治化发展基础上的问责机制来保障。建立中央、地方分别行使出资人职责、权责明确的专门管理机构,并制定企业改制的制度规章,是国资管理在法治化发展中迈出的重大步骤。以此为基础,就要落实与规则配套的问责机制。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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