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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而后交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 09:03 深圳商报

  年还没过完呢,就接到朋友的电话,要交给我一件难办的差事。

  朋友的朋友买了某某开发商的房,交了首期款,办了银行按揭,却发现了据说是另一处更好的房子,于是想退掉这一套,再去买他们新发现的理想新房,要我帮忙去找开发商的老总讲讲情,允许他们办理退房……话没听完,我已把头摇得像拨浪鼓。我问朋友,如果你和老婆刚办理了结婚登记,又发现一个更靓的,你会不会对老婆说,老婆,我们还是退婚吧
,我好象又发现了一个更适合我的女人耶,你说老婆会怎样对你?不给你一耳光才怪呢。开发商当然不会给你耳光,但开发商会让你付出金钱的代价。

  因为是跑地产的记者,在大家眼里对楼盘,对开发商比较熟悉,中国人又信奉熟人好办事的原则,所以这些年遭遇了不少帮忙请求。多半是同事朋友熟人或是朋友的朋友熟人的熟人甚至转了几个弯找来,要求嘛主要是买房帮忙多打点折或是改弦更张退定金的。实话实说,前者还好办点,我也会尽力而为。而后者则真是勉为其难。每次我都会恨恨地质问一番,交钱之前为什么不想好?然后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地为之奔走一番,多半无功而返,没办法,谁叫理在开发商一边呢。

  且不说签署了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房子没法退,就是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的情形下要退房也是一件会让你付出金钱代价的事。而买楼者往往对此注意不够。而且在他们的意识中反正还没有签正式的买房合同,应该可以退吧,到时候找找关系,就ok了。其实没那么简单。一般说来和开发商签了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如果不是开发商有重大问题或有意欺诈,除有约定的情况外被没收定金是合理合法的,是你违约要付出的代价。这个时候,买楼者往往会说,没经验啦,开发商没交代清楚啦,找客观理由为自己开脱,这个时候他没有了法制精神,没有了平等意识,这个时候他承认自己是弱势群体。这个时候我会感叹人啊人,我们常说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但在现实中我们做到的其实是言以律人,宽以待己。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哪怕是一点点小问题你也许会斤斤计较,穷追不舍,但若是自己的问题嘛,就希望开发商网开一面,马而乎之,不了了之。这似乎有点不公平。客观地讲规范的市场是讲规则不讲人情的。所以这个时候,我虽然同情他,但我仍会对他这种糊涂表示不满。事实也是如此,因为有约在先,人情也不能够帮上忙。当然,我愿意苦口婆心地传授经验。买房千万不要冲动,不要那么容易受诱惑。尤其是掏钱之前记住,谨慎,谨慎,再谨慎。因为往外拿钱容易,再要回来可就难了。

  时常想,大家都公认买房是每个人一身中最大的一次消费,既然是耗费我们金钱最多的一次消费,我们没有理由不仔细一些,从容一些,没有理由不前前后后、左左右右地思量清楚。没有理由在交钱之前把一些问题想清楚。最起码,搞清楚自己交的是可退的诚意金,还是定金,什么情况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情况下算自己违约,自己有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心理准备等等这些最基本的问题。新的一年,但愿买楼者跟深圳的市场一样越来越成熟,越来越理性。我想我和商报的其他地产记者非常乐意为买房者服务,提供买房方面的咨询意见比如区域、价格、开发商的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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