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维修电子信息产品须持证上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 08:5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曾霞)信息产业部近日正式颁发了《电子信息产品维修资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维修电子信息产品要持证上岗,生产者要建立合格维修体系。

  当前,电子信息产品的广泛应用带动了相关维修市场的发展壮大,但其中也出现了企业不履行使用后维修责任、维修摊点无证经营、技术水平低下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为
此,《办法》明确由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电子信息产品维修单位的资质等级、认定程序、资质证书实行统一管理。

  《办法》规定,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建立能保证履行其产品“三包”责任的完善的维修体系,自行设置或指定具有维修资质等级证书的维修单位承担“三包”规定的维修业务。生产企业应将自行设置或指定的维修单位报全国电子信息产品维修资质管理中心备案。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晓健/编制)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