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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委托理财 各执一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 08:3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薄继东)

  外高桥(600648)诉上海中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方监管券商的两起委托理财案,分别于昨日上午九点及十点半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首先审理的是原被告在第三方西南证券定西路营业部进行的国债委托投资纠纷案件,
涉及的投资本金为5000万元。之后审理的是原被告在第三方华泰证券万航渡路营业部进行的国债委托投资纠纷案件,涉及的投资本金为6000万元。

  焦点一:用国债资金炒股是否心照不宣?

  原告称被告在受托从事国债投资期间,挪用资金并借用个人股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导致巨额资金损失,并指责第三方西南证券和华泰证券未认真履行账户监管义务,对其损失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庭上争执的焦点是原告外高桥是否早已知道中经投资在使用该笔资金购买股票。外高桥坚决否认知晓,而被告及第三方则试图证明原告所述不是事实。被告和华泰证券均对“心照不宣”一词做了字面上的解释,认为原告开户时就应当已知道其所提供的资金实际上是用作投资股票的,并拿原告的资金划转来做证据。

  焦点二:交割单是不是应付做账需要?

  对于虚假交割单一说,西南证券表示属实,但他们指这是在外高桥的授意下出具的;而华泰证券却不承认,表示他们的交割单是真实的,并指出外高桥向法庭提交的仅是其中的一份,而另一份有关股票买卖的交割单外高桥却没有出示。西南证券和华泰证券均声称,那些交割单都是为了满足外高桥应付审计做账的需要而出具的。

  华泰和西南证券称其与外高桥之间是委托而非借贷关系,不应承担股票投资的损失。而且提出,截至账户被冻结日,给外高桥带来的实际损失仅数百万,没有诉状中所述那么严重。对此,外高桥反驳说,目前股票挂在一些个人账户中,他们无权处置这些股票,因而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损失越来越大。

  疑点:外高桥账户买过外高桥股票?

  三方各执一词,最终也没有一个结局。有律师称,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对于此类委托理财案的投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尚无明确说法,实际的判决结果会视个案而异。

  令人困惑的是,在庭审中,原被告及第三方均未提及对账单。资深业内人士指出,对账单与交割单的有很大不同,交割单只是单笔买卖成交情况,而对账单反映的是帐户内所有成交纪录,单凭交割单难以全面了解账户的真实状况,只有对账单才能做到。此外,在法庭辨论上,华泰证券称,在外高桥的这个账户里买过数万股外高桥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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