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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企无需忧“双重征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 08:15 深圳商报

  港企无需忧“双重征税”

  香港和内地所纳税额可相互抵免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虹辰实习生刘燕)深圳市地税局涉外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在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香港企业或员工在两地(香港和内
地)所纳税额可相互抵免。

  据介绍,国家税收政策《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适用于香港或内地的企业和个人。香港企业或居民从内地的所得,按照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企业或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如果在内地应缴纳的税额高于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企业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内地税收部门补差额缴税;如果抵免额低于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其在香港多征收的税额则由内地税收部门在5年内进行抵免。其中在内地和香港两地工作的人员,在内地的所得按照内地税率缴纳税额,而在香港缴纳的税额应按香港的税率全额(深圳所得+香港所得)纳税,然后减去在内地已缴纳的税额。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虹辰实习生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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