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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尊重学生的隐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 07:35 新京报

  据2月19日《齐鲁晚报》报道,为维护隐私权和名誉权,上海大学生魏罡和小云共同把他们的高中母校推上了被告席,理由是母校电视台曾播出晚自习时他们两人搂抱、亲吻的镜头,令两人“非常之难受、尴尬、难堪、震惊”。事后,两人多次受到师生们的奚落,“导致情绪很消沉,高考成绩也受到很大影响”,且几欲自杀。学校则辩称曝光行为属“正常教学管理活动”。由此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学校在所谓的正常教学管理活动的掩饰下,是不是就可以无视学生的任何权利?

  就以魏罡和小云的情况而言,就他们在晚自习时搂抱、亲吻的行为这件事本身来看,它应该纯粹属于魏罡和小云之间的私事,也根本不具备任何“公开性”的构成要件。尽管这行为发生在“公开时空组合的教室中”,而且行为人的亲昵举止确实有点“旁若无人、我行我素”,但这也难以说明二人的行为不属于隐私。这就如同两个恋人在公园里接吻不避许多人耳目也依然是隐私一样,

  更何况魏罡和小云的行为只是在20多位同班同学面前,而学校的曝光之举,却是将其蓄意扩散在全校师生面前,而且明显是“恶意”的。

  当然,魏罡和小云晚自习间在班上的接吻行为,放在“校规”的角度衡量存在明显不妥,但学校在纠正学生不妥行为时,却没有跨越法律法规随意行事的特权。比如学校将两人接吻的镜头故意在学校电视台播放或曝光,在法律上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因为这行为本身已经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和人格。其实,即便是这种接吻行为不妥,也绝不影响学校这种随意曝光他人隐私的行为的不合法性。也可能学校管理人员在操作这件事时,在“校规”上有充足的依据作支撑,但是这只能证明其“校规”还含有诸多不合法的成分,且任何学校的“校规”也都没有独立于国家法律法规而存在的资格。所以学校把曝光行为说成是依据“校规”进行“正常教学管理”的立论,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周士君(河南公务员)(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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