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草
今年以来,广东某市各种“节”接连不断,仅一至二月就办了“新春团拜节”、“数字信息节”、“民歌表演节”等3个节,上半年已准备好的节有“龙舟节”、“戏曲节”、“温泉节”等大大小小6个“节”。据悉,该市还计划在下半年举办“小五金节”、“合唱节”、“旅游节”、“美食节”、“文化艺术节”等7个“节”,既有市级的、镇级、村级的,
也有部门的、甚至是企业的,大有遍地开“节”之势。
应该说,办节也没什么不好。像侨乡开平市的“碉楼文化节”,在丰富社会文化生活方面,就起到了其他形式所不可代替的良好作用。这样的“节”,不但应该坚持,而且应当越办越好,成为一种传统。可惜,眼下许多地方这个节那个节办得实在过多,以致到了泛滥成灾的程度,有的“节”并不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在大肆挥霍钱财,损害了当地的文化形象。
由于逢“节”必有演出,主办部门不惜花高价请“明星”、“大腕”出场,名人主持。宣传轰轰烈烈,嘉宾蜂拥而至,到头来其实只是领导露露脸,“明星”赚大钱,劳民又伤财,群众不满意。有一个城市经济并不发达,从首届“荔枝节”开始至今,其经费竟以千万元的数字递增,仅搭舞台就耗费了一二千万。为满足某些人的偏好,还想花20万美元到外面请一位美国黑人歌星作“锦上添花”。
许多地方为了办节,费尽心思东挖西寻,不是在历史上搜求名人就是随便把一个土特产、一种植物、一类动物、一处风景拿出来叫阵,也不管是什么人什么事,照此办下去,会不会有人心血来潮也办起大葱节、蒜瓣节、严嵩节、魏忠贤节……是不是有个东西就都有办节的可能?实际上,各地如果都盛开“节花”,那“节”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笔者并非全盘否定办节,但首先要考虑这个节对本地区的社会发展是否确实有益,即便有益也要论证各项大小内容的正负面作用。不能把“节”办成看似“大手笔、大舞台”,其实是“大花钱、大浪费、大无益”,更不能只从主观意志甚至纯粹是长官意愿出发,干些劳民伤财弊多利少甚至是有弊无利的事。
《市场报》 (2004年02月20日 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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