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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滥征滥占耕地 谁来关心农民权益?(曝光·聚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 04:33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张然

  不久前,本报接到来自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岭头村农民吴启文、吴小北、吴启兴等几十人具名联署的投诉信。信中先后对村里两处耕地(一块21.6亩,另一块15.4亩)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995年及2003年先后被征用表示异议,并对由此产生干群矛盾,以致有人为此遭受刑事处理喊冤。信中希望有关部门查清这两块耕地的征用情况,规范征地用途,给
农民一个满意的答复。为此,记者前往福清市,就此事进行了实地采访。

  在位于福清市东南的港头镇岭头村,记者看到了数十栋3-6层的洋楼连成一片,每栋楼约占地200-300平方米。“这就是我们反映的问题土地,现在已是洋楼林立了”。一位老者又指着马路对面的一片平整的地块说:“他们又以建设木材加工厂为由,圈占了那边15亩农田。”

  这显然就是村民所反映的两块“问题”耕地。一块已经建了楼,没有了耕地的影子,而另一块平整过的土地,地上没有作物。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岭头村原来耕地550亩,后因建公路、建设木材市场、建砖厂以及引水工程和学校改建等等,再加上上文提到的被农民认为是“上级与商人勾结倒卖掉”的21.6亩和15.4亩的两处征用地,先后已占去200余亩,现在剩余不足250亩,全村现有人口2350人,人均仅有1.1分左右。

  在被占用的土地中,村民对“21.6亩”和“15.4亩”两处最不服气。

  第一块耕地糊里糊涂被倒卖

  村民们反映,1996年岭头村被港头镇政府征用了良田30亩(经核实为21.6亩),每亩只补偿给农民6000元人民币,但镇政府却以每亩6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个人,而个人又以每亩36万元的价格倒卖给农民建房,从中牟取暴利。

  “我们无数次逐级向上反映,1996年8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及《东方时空》栏目也曾报道过此事,”村民告诉记者,“为披露事件过程,记者专程到港头镇政府了解情况,吓得镇主要干部逃的逃、避的避。但过了两年,这块地转来转去,最终变成了宅基地。”

  为了弄清这21.6亩耕地最初的用途,我们来到福清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管理局用地科的一位人士告诉我们很难查到当时的文件了。港头镇土管所则说相关人员外出了。村支书吴东儿认为,21.6亩耕地最初可能是依据建设大真线公路有关“以地养路”的政策划拨出来,镇里面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

  在岭头村,记者看到一份最终土地转让协议书。这份协议书上面写道,“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于大真线边,即‘五统一’规划小区之中间地,其坐落第6排第5号,详细四周以正式手续即市土地局为准,转让给乙方吴爱华。”接下来就认定,“甲方负责一切的征地规划手续,其中包括村、镇、市等有关手续齐全为止,乙方不承担地税等有关土地手续。”“若发生土地纠纷甲方应出面负责承担责任”等条款。这份协议的乙方为吴爱华一人,甲方却有七个人:吴玉香、吴香玉、吴珠清、吴必茂、吴炎妹、吴绪彬和吴绪福。据村民反映,这“七股东”的主要人物是吴必茂。吴必茂对此并不否认,他告诉记者,这块地实际面积为21.6亩,不是村民们反映问题时所说的“30亩”。他说,当时,他和其他合作伙伴从大真线包工头叶成龙手中拿到这块地时,一次性付给叶成龙每亩6.75万元。

  那么这块地最终以多少钱卖给了村民呢?吴必茂说,当时每块地向村民收取12万元左右,每亩地大约可造将近3栋楼。这样推算,“七股东”支付购买耕地的成本是145.8万元,而卖出的宅基地(据村民反映,扣掉公共地,约卖出40块)收入约有480万元,从耕地变为宅基地的差价收入在330万元以上。但吴必茂认为没那么多,因为还付了许多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

  那么,21.6亩的耕地是如何沦为宅基地的呢?乡土管所和市国土局均以不容易查到当初的文件为由婉拒了记者查看最初批文的请求。

  第二块耕地不明不白被调整

  第二块有争议的是15.4亩的耕地。这块土地和七八年前被莫名其妙征用的那21.6亩地一样,都位于大真线公路两侧,属于福清市的基本农田。

  村民吴启兴拿出一张照片,照片上是一块由福清市政府“基本农田保护田地”立牌的存照。他说,“这块地明明就在红线图内,他们就一声也没通知村民一下,连量也没量过,就宣布这块土地被征用了。”村民吴启文也向记者介绍,“这块地涉及60多户村民的权益,上头一声都没跟我们商量,说占就占了。”

  按照村民提供的情况,记者向福清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求证。据用地科的俞科长介绍,这块耕地成为建设厂房及配套用地,申请方为福清锦凤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前一块那21.6亩土地的购买者吴必茂。对于吴必茂的公司在申请这块耕地受到村民抵制一事,这位科长十分知情:“弄这块地有很多阻碍,反反复复,折腾了好几回才批下来。”

  记者询问“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否包含这块15.4亩的用地,“没错,那里原先是农田保护用地,”用地科科长边证实边指出,“但是,后来已经做了调整。”至于依据什么做了调整,凭什么说调整就调整,俞科长以他刚接任不久为由,推说调整内情他并不很清楚。

  国务院1998年12月27日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该规定还要求,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对这块本已划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15.4亩耕地并没有提供“调整”的任何依据。有关向农民征用土地的公告上也看不到相关的内容。

  随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的结果令人痛心。福清市委农办一名姓张的干部说,调来调去,耕地越来越少。农民没了土地,他们中间许多人又没有接受职业培训,只好要么闲职游荡,要么买黑车跑运输,再不行只好背井离乡,由此导致生活品质恶化,隐藏非安定因素,“凡此种种,农民耕地被各种理由侵占是重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像岭头村在十多年间耕地缩小过半的现象,在福清农村很普遍。

  不顾农民利益 引发治安隐患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民利益。对照有关法规,有关岭头村的耕地变更作其他用途是在何种情况下做出的,必须经当地村民会议研究和通过。但村民们反映,这两块土地的征用都是“背着村民作出的。”村民吴启文告诉记者,21.6亩的那块土地,就有7个村小组的几十户人家的耕地处在其中,后面这块15.4亩的耕地又有60多户人家牵涉其中,由此引发了村民对乡镇及本村干部的极不信任。于是,当15.4亩土地征用时,村民们“极不配合”。在此情况下,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向福清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岭头村限期领取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交出被征用地,并限于2003年7月14日前清理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交出被征用土地。福清市人民法院同意了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请求,于是出现了在执行过程中遭到群众起哄,甚至发生粪水泼洒之类的过激事件。此事发生后,福清市法院将部分闹事的村民判为“妨害公务罪”。共有五人被判刑,一人在押。但村民们仍然不遗余力地一边向上级法院上诉,一边向各级领导反映、申诉。

  村民吴启兴告诉记者,在15.4亩这片耕地被征用之后,村民们数次向上级上书,并由他等人拟写了《紧急要求重新审议并暂缓执行闽政地2002/243号批准征地文件的请求书》,但没有得到回应。村民们认为,农民有权提出收回耕地复耕的要求,这完全符合土地法的精神。可上面的干部反而认定他们是无理取闹,让他们有理无处说。

  据刚上任不久的村支书吴东儿诉苦,上头这种不顾农民权益的作法,导致他们“这一届村一级领导班子工作很不好做”。他说,有上次那块21.6亩的土地不信任在先,即使这一次他们向上级申请获准,将这一次土地补偿款每亩2万元如数发放给村民,至今村民仍然没有人愿意领走这笔钱。记者问村民为何钱到手了还不领,有村民回答“上头粗暴,还怪我们无礼”;“我们的意见得不到重视,周围村庄的群众以后也不会听他们摆布。”言语中隐含的不满情绪让人担忧矛盾会否不断恶化。

  令人遗憾的是,当记者把所了解到的问题通过电话告知福清市委书记陈瑞麒时,对方先是表示感谢,并答应就此事于当日下午约见记者。当日下午,记者一直没有等到书记的“召唤”,随后多次拨打对方的手机,却一直无人接听。

  《市场报》 (2004年02月20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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