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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 02:11 北京娱乐信报

  募集资金

  能否随意改变使用投向

  李小姐:请问现在的上市公司可以随意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吗?

  答复:不可以。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若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婚后股利

  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陈先生:请问婚前股票婚后所得股利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复:根据我国《婚姻法》?穴修正案?雪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性收益、受赠和继承的财产等,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则非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一方婚前所有的股票,不能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婚前股票而婚后才派发的股息、红利,是婚前股票所生法定孳息,根据主物决定从物原则,这些股息、红利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前股票婚后才配售、增发认购的新股,则不能一概而论,若认购股款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配售或增发所得股票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合伙炒股

  融资债务谁承担

  张先生:请问合伙炒股期间所负融资债务,由谁承担?

  答复:合伙炒股期间为全体合伙人盈利而向证券商融资所负债务,是合伙债务:对外的效力是由全体合伙人对证券商负连带偿还责任;对内的效力是,按约定的债务分担比例或盈余分配比例承担,若无债务或盈余分担和分配比例的,按出资比例或平均分担。至于合伙炒股的具体操作人或合伙代表人是否以个人名义向券商融资,只要有证据证明融资所得资金的确用于合伙炒股,仍视为合伙融资所负合伙债务。

  本期据全景网股民呼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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