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我们的专项审核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实施的。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为专项审核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等。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材料
做出职业判断,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入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29号文件批准,贵公司于2001年3月2日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普通股股票7,551,000股,配股价为1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09,667,844.67元(已扣除有关发行费用3,597,155.3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1年3月26日全部到位,业已经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一验字(2001)第1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至200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配股说明书承诺内容对照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前次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投资项目与实际投资项目一致;
(2)实际投资总额1096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0967万元。
(3)电能计量管理系统技改项目计划投资额与募集资金使用差额已由公司自筹投入。
3.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效果:
2003年度,电能计量管理系统技改项目实现销售收入1.37亿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4502万元;单项电子表技改项目实现销售收入6426万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766万元;预装式高压成套开关设备技改项目实现销售收入4900万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582万元。
2.贵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2002年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情况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
四、特别声明: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移作其它任何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配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以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相符。
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200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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