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欲将业委会纳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管辖范围之列,此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住宅局获悉,目前深圳市正在酝酿新一项具有当地本土化的物业管理地方法规,内容中最大的改动是,今年深圳将要对业主委员会管理和运作模式进行重大变革。主要做法是将业主委员会纳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管辖范围内。此消息一经传出,立刻在深圳业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当地多数业主委员会人士对这一改革能否改变目前业主委
员会的现状表示怀疑。
这一即将实行的改革也显示出了深圳政府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有效管理的决心之大。而对于这一做法,业内也有几种不同的声音。其中有两种观点截然对立。一种是认为此做法违背了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地方行政机构已定关系的规定。另一种则认为,将业主委员会管起来本就是街道办事处这一政府行政部门的应有职能,而深圳物业主管部门仅仅是明确而已。
反对派:扭曲了二者的关系
北京承东律师事务所的孟向芳律师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街道办事处和业主委员会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组织,两者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居委会是政治组织,而业主委员会是财产权组织,居委会把业主委员会管起来就是将民事权纳入到政治组织权利中,这违背了我国立法公开权利必须与民法权利分开的原则。
赞成派:可减免非理性维权
北京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赵兴汉表示,这种管理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维权组织,从目前的物业管理现状来看,其进行维权行动时经常会出现“非理性维权”的情况,因此通过街道办事处这个基层政府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可以有效减免业主维权时的一些过激行为。
本该如此管理
著名物管专家李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作为政府设立的基层组织,具有天然的行政权,有权利对其辖区内的组织和机构进行管理,而这也并不是一种全新的模式,仅仅是本来就应该实行的一种管理体系。
中立派:新规定略显生硬
北京合力兴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戴林章则认为,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表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这也就是说,街道办事处有行使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业主委员会主要是对小区内的物权进行管理,街道办事处则是对小区居民进行诸如户籍、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二者职能虽不同,但其从属关系是不容质疑的,不过这一对业主委员会使用行政手段的规定还是显得有些生硬。(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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