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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不可擅自发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 01:03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杨雪婷)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将承担被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户外广告的责任。日前,东城法院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的申请,强制拆除了一处违法发布的户外广告。

  去年4月10日北京爱尔克广告有限公司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在本市东城区和平里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楼顶部发布“中国工商银行汇币通”的户外广告。东
城工商分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对其作出限期30日内拆除该违法广告等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爱尔克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处罚决定的内容,东城工商分局根据法律规定向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东城工商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规章正确,程序合法且已发生法律效力,故裁定准予执行。

  为规范户外广告,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户外广告的条款。同时,为保证首都的市容市貌,在二环、三环道路沿线的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商家在发布广告时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要擅自发布户外广告。J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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