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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言出台建筑节能法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 01:03 北京现代商报

  “建筑节能大有可为。北京目前尚未有节能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北京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目标要求也不能满足目前建筑业的发展和节能、环保的要求,也还不够全面。”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和思考,市政协十届委员洪学锴在政协北京十届二次会议的小组发言中,提出这一建议。建议一:重新制定标准

  洪学锴委员在调查中发现,北京夏季最高电负荷为800多万千瓦,其中空调用电负荷就
占三分之一多。北京的夏季空调的使用期已达4个月,冬季采暖期也已经超过4个月,因取暖和降温而消耗的能源持续时间长,幅度大。

  2003年冬季,我国华北、中南等地区的大范围拉闸限电情况也使得洪学锴意识到“现在提出建筑节能问题已经不是未雨绸缪了,而是在继建筑业质量、价格问题后建筑业又一个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北京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1997年制定的,该标准的目标要求是在1980-1981年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这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目前建筑业的发展及能源、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而且该标准只涉及‘采暖’,未包括‘降温’,还不够全面。”洪学锴委员说,由于北京市建筑节能功效普遍较低,建筑能耗总量只会逐年增加,因此,建议重新制定符合北京地区建筑业发展,满足气候、能源、环保各方面要求的建筑节能标准,起码得在1997年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一大截。建议二:建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机制

  “即使是按照现行标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洪学锴说,根据自己的了解发现,目前不执行标准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建材不符合标准,施工不规范,有时监理不到位等等。“尤其应该强调的是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洪学锴说。建议三:根据《节能法》出台地方性法规

  “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但就建筑节能而言,北京尚未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这使得北京的建筑节能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洪学锴说建议北京市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制定涵盖建筑节能的地方性节能法规,并对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对先进的建筑节能项目,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优惠。并加大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建立一套完整的测试技术和测试标准。建议四:设立职能部门专伺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问题涉及建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轻工、家电等许多行业,还牵扯到建设、规划、财政、税务诸多政府部门。“这需要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领导机构,而目前北京还没有这样的机构。”洪学锴建议设立能够协调、管理与建筑节能有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职能部门,或赋予政府某一部门相应的职权。

  由于北京的建设速度非常快,建筑业如果在节能方面有所作为将为北京市的持续发展做出不可估量的贡献。商报记者 李洋 J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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