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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六大问题规范国资转让(观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 00:3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邓聿文

  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重要规章,《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有产权的转让从此有了统一的指导原则和操作规范,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

  随着现代产权制度的确立,近年来尤其是十六大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明显加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日益增多。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逃废债务、侵犯职工权益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从产权交易市场的运作情况来看,最大的问题是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有形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上,忽视了国有产权转让和交易的市场制度的建设,比如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产权的明晰,中介机构的规范,资本市场的培育,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等。具体来说,以下六大问题在国资转让中表现得很突出,制约了产权交易快速、有序发展的步伐:

  一是国有产权转让缺乏宏观指导和统筹规划。迄今所进行的国资转让和企业重组活动基本上局限于微观层面,即仅仅着眼于企业自身的发展而展开,少有宏观层面的规范性举措。国家也尚未制订明晰且可操作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缺乏在全国范围内对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在产业间和区域间进行整体的调整和优化配置,企业间的资产重组还没有纳入国家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的战略规划之中。

  二是企业产权边界模糊,转让主体不规范。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是企业转让顺利实现的基本前提,产权归谁所有,谁就可以依法作出企业转让的决策,并取得收益。经过50多年的逐步发展和演变,中国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关系相当复杂,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几经变更;有的企业组织结构多次调整;有的企业合并、分立,由全民变集体,或者由集体变为全民。从资产形成看,既有中央政府投资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也有地方政府、部门投资形成的资产,还有企业的自有资金形成的资产等等。由于产权主体的不明确或缺位问题,致使企业产权交易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况屡屡发生,从而直接影响到企业产权交易的微观运作和资产交易的市场价值体现。

  三是政府外部推动力过大,企业产权转让过分行政化。在现行情况下,当政府介入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产权转让事务时,很难单纯以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身份出现,“政企不分”时有发生。在发达国家,企业重组兼并往往是为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主动选择的一种企业扩张发展战略,但中国目前的一些企业重组兼并却是为了替大批严重亏损企业寻找出路。因此,有的地方政府把企业重组兼并当作一把解决企业亏损难题的“金钥匙”,依据行政权来干预企业间的重组兼并活动,有的甚至把产权转让作为一种企业外在的强制行为。由于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业务基本上都是各级政府部门在具体操作,产权交易行为过分行政化,因此,企业资产重组、产权流动难以进入市场,从而有违市场经济规律和效益原则。

  四是产权交易没有证券化,致使转让成本过大。中国国有企业目前证券化程度较低,产权转让和交易多数是以实物形态的方式进行的。在这种资产非证券化的条件下,资产的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合二为一,因此,要么全部买下一个企业,要么不买,在购买数量上很少有选择的可能,这一点,在那些技术上不能分割的企业表现得更为明显。特别是,当一个买卖行为完成以后,不能或难以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动进行再买卖。这往往使进行企业产权交易的双方要付出较大的转让成本,即进入或退出代价。此外,在转让过程中支付给资产评估等机构的费用也是一笔很大的数目。

  五是产权转让收入的处置不规范。目前,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后所形成的收入如何处置,没有一个统一的原则,于是就出现了有些地区国有产权出卖没有及时足额取得收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国有产权出卖收入收缴部门不同,使用单位不同,使用方向缺乏必要的监督,有些甚至是企业或主管部门自卖自花。还有产权交易后,如何用部分收入补偿被解散企业的职工,没有统一的规范,各地做法差异很大。

  六是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过多。在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过程中,往往是谈的多,成交的少。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退休人员过多;在岗人员严重超编;企业高负债经营,以及企业自承包经营以来历年积累下来的明亏、暗亏和潜亏的大量存在。企业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若不妥善地解决好,要通过市场进行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是很难成功的。

  有关专家指出,随着《办法》的推出,新一轮企业资产重组热潮将随即掀起。对此,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来说,国资委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能,真正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负责,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要实现上述任务,就必须在《办法》的指导下,规范国资转让行为,正视并解决好前述存在的那些问题。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2月20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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