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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阳光操作”云南经营性土地出让要招标拍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 11:09 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云南省最近出台规定:严禁各级领导干部以行政手段、“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干预经营性土地出让,国企改革土地资产处置要经审批,改为经营性用途的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经营性土地全面招标出让

  国家土地政策从严从紧后,云南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从1月1日起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为了督促这一规定落到实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最近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违反规定的地区,将由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停止该地区城市批次用地审批及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停止高档公寓及别墅供地

  《通知》还规定,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供地方案,建立供地台账和备案制度;经营性土地出让必须加大房地产开发监管力度,坚决停止高档公寓及别墅项目供地;尚未建立土地储备、交易机构的县、市必须于3月前建立机构,坚持土地集中统一供应,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建立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地价信息和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应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土地市场向社会公布。

  国企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后改变用途,须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视为违纪违规,将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必须纳入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供地。

  (赵学康)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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