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经济的转型与法律的转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 09:32 中国经济时报

  书评樊纲

  经济学与法学在一个重要的领域内是重合的,即它们都研究制度。经济学可以说是研究法律的经济制度基础,以人的理性和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来解释为什么人们需要制度,需要法律即“成文的、以社会强制加以贯彻的行为规范”,这是我们理解法律的特殊角度。法律不能仅仅由经济制度的原理加以解释,即不能仅仅以经济利益的冲突加以解释,法理中
还有许多其他的东西,但经济学的研究无论如何呼唤法治建设,因为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福利的增进要靠制度的约束与制度的激励。

  而近十多年来出现的“转型经济学”的研究与李曙光教授本书中所展开的“转型法律学”,自然又是相通的——经济制度的转型过程,自然推动着法律体制的转型过程。转型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命题就是新制度的建设是不可能一夜之间完成的,而是一个逐步展开的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当中,每一个具体的制度本身要逐步发展,各种制度之间还要相互适应,每个制度因素之间互为前提、互为条件、逐步演化、逐步发展,不是一个一夜之间只要“作出了决定”、“公布了决议”就可以完成的,而是一个时间过程。在每一阶段上,都可能有种种的“不完美”,但正是这种不完美的制度,产生着进一步改革、进一步转轨的动力,使转轨的过程得以进行下去。

  经济体制转型的这种特点,在一定意义上说对法律是一个挑战,也经常会在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之间引起争论:经济的现实是,体制转轨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怎么办?是为了追求法律的完美性、稳定性,而根据体制转轨的“目标模式”马上去制定出完美的法律,还是“迁就”经济现实,使法律不那么完美,然后再不断地加以“修正”﹖从经济学的角度,我们自然比较倾向于后者。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如果不是这样,法律反倒是没有权威性的;由于“脱离现实”而无法实施的法律,反倒不利于法治框架的建立。中国过去几千年历史上缺乏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皇帝设的“法律”,因种种原因包括道德标准太高而无法实施,或者至少无法普遍地实施,也就无法确立起法律应有的权威。正因如此,在我们经济学者看来,法治制度的建设也是一个“转型”的过程。李曙光教授作为一位法学家,其论证依据与我们不尽相同,但他同样认为法治制度的建立也是一个“转型”的过程,我们觉得更符合经济现实与经济理论的逻辑。

  《转型法律学》不仅从各种法律领域入手分析了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经济现实对法律建设的要求,而且从司法体系建设、法治标准、法律职业的发展等各个方面研究了如何实现法治体系的发展与完善,这是法律体系本身的转型与发展。这方面同样重要。制度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制度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取决于制度能否在事实中得到实施。在现实过程中,一个制度的形成或者一个法律事实上“生效”,还要靠“案例”的发生与积累,靠现实中“出事”,即发生纠纷而有人去提出诉讼去真正利用已经写在纸上的法律,产生“判例”,从而开始在现实中成为人们的行为约束,这显然也是一个过程。

  制度的基本形式是法律,但经济制度的基本形式却不仅仅是经济法律,与社会秩序、政治体制相关的一切法律都与经济制度相关。而且法律体制不仅涉及经济行为,而且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法律的转型比经济的转型所涉及的范围更广。经济学的方法也可以用来分析非经济领域的许多现象,但法律学一定要研究各个领域的法律体系。在这个意义上,法律转型比经济转型的理论研究范围更广,所涉及的问题更多。但无论如何,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角度看,经济制度的转型是整个社会转型以及法律体系的转型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正因如此,经济学者与法学者需要更多的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理论的发展,共同推动我们的制度转型。

  本文是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著《转型法律学——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一书所作的书评;作者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