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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000100):政府股份12个月内不转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 09:2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 王珍报道:今天,TCL集团(000100)就近日媒体的报道发出澄清公告称,第一大股东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没有接到惠州市政府关于转让TCL国有股的通知。

  根据TCL的《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第一大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TCL集团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会要求或接受TCL集团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3年
内不得转让,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9日,目前尚未满3年。

  今天TCL的公告还对以下两点作出澄清:一是TCL并没有收购华凌的计划;二是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517亿元、出口创汇20亿美元、实现利润18.7亿元是内部统计口径的工作计划,2005年销售收入700亿、2010年销售收入1500亿是公司按照统计口径的一个远景规划,这些均不能视作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具有不确定性。

  公告还透露,TCL2003年彩电销量1159万台,同比增长44%;手机销量982万台,同比增长57%,TCL集团去年准确的销量、销售收入、利润将在3月3日发布的2003年报中披露。(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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