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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二次配售实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 07:52 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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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薄继东)

  在舆论界的狂轰滥炸下,长达近半年的基金经理人与招商银行(600036)董事会之间的博弈终于有了结果。

  该股昨日发布公告称,拟修改原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发行条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公司将原拟定的“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发行规模直截了当地表述成了发行“人民币65亿元”的可转债,并同时提出了定向发行35亿元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的次级定期债务。虽然该股总的融资额度没有丝毫的削减,但此举被市场人士普遍看作是招商银行向投资大众做出了妥协。

  其实,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的修正对广大招商银行的股东来说,最大的实惠并不在此,也不是存续期满后未转换的债券持有人向招行回售的价格从107元被上调到了108.5元。最大的优惠应当是本次招行提出的“二次配售”可转债的方案,即在一次配售的剩余部分及原有股东未获配部分优先向流通股股东再一次进行配售(二次配售乘数为剩余及原有股东放弃的可转换债券总金额除以15亿股),经过以上优先配售后,剩余的部分再向社会公众配售。有关人士评论说,该公司终于认识到了“肥水”不应该外流。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了一些对投资者尤其是可转债的投资者不十分有利的修改。例如,初始转股价格由原先的在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A股的平均收盘价格基础上上浮0.1%—15%,被调整成了上浮2%—20%;又如,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发行后的前三年内被取消等。更有甚者,多数投资者一定没有留意,招商银行的可转债发行条款中,没有因其股票的价格下跌而设置的回售条款,即哪怕该股的股价出现巨幅下跌,招商银行均没有义务回购。这显然是沪深目前所有挂牌的公司可转债中均不曾有过的“特例”,因此有关分析师提醒大家说,对招行的可转债要“另眼相看”,不可盲目投资。

  该股的有关负责人任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前三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主要是因为考虑到了当初部分股东的意见———他们提出招行的股票和可转债在价值和保障方面差异过大,所以公司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当记者反驳说,现在的情况与当初不同,可转债多数仍将掌握在老股东手中,因而无需过于计较两者的差异时,任先生只是强调仍会有新的投资者介入。

  而当记者问及招行可转债为何没有因股价下跌而设定的回售条款时,显然把任先生难住了,他只好推说本次刊登的仅仅是修改部分,而非正式的发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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