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A股股票简称:南玻A
A股股票代码:00001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报告人: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国际科技大厦八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国际科技大厦八楼
联系电话:0755-83784265
传真:0755-83760454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11月18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系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的。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深圳北方 指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
北方公司 指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南玻A 指
《股份转让协议》 指深圳北方和北方公司为股份转让事宜于2003年
11月1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 指深圳北方
受让方 指北方公司
标的股份 转让方拟转让给受让方的、其所持有的87,175,364
股南玻A股份,占南玻A已发行在外股份的12.88
%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
注册资本: 12485万元
注册号码: 4403011024297
企业代码: 19220681-1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经济性质: 全民(内联-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仓储等
经营期限: 1981年5月22日至2004年6月3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深字440301192206811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科技大厦八层
邮编: 518033
联系电话: 0755-83784259
联系人: 夏艳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在公司 在其他公司
国家或者地区 任职 兼职情况
的居留权
焦志仁 440301460302211 中国 深圳 否 总经理 中国南玻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
长;深圳华特容器
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17,510,400股的股份,占该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的10.78%,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也在转让过程中,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该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南玻A股份情况
2003年11月18日,报告人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受让方转让南玻A87,175,364股国有法人股。在本次转让完成后,报告人将不再持有南玻A股份。该部分股份转让后,股份性质未发生变更,仍为国有法人股。本次持股变动系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二)协议转让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03年11月18日,深圳北方和北方公司为股份转让事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1)转让方同意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87,175,364股南玻A股份(占南玻A已发行在外股份的12.88%)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
(2)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在南玻A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200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经协商适当溢价,将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确定为2.98元人民币,标的股份的全部转让价款合计259,782,584.72元人民币。
(3)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的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将60%转让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帐户,其余40%转让价款在履行所有批准、公告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4)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且标的股份的转让获得国资委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批准后生效。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3、本次股份转让需经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三)作为转让方应特别披露的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报告人为南玻A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南玻A87,175,364股国有法人股,占南玻A已发行股份的12.88%。报告人不存在未清偿的对南玻A的负债,不存在南玻A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南玻A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持有、控制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报告人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三、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提交前六个月内,深圳北方不存在买卖南玻A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深圳北方系北方公司的全资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营业执照
2、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和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于2003年11月1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A股股票简称:南玻A
A股股票代码:00001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报告人: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1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12号
联系电话:010-63529988
传真:010-6354039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11月18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增加系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的。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北方公司 指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深圳北方 指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
南玻A 指
《股份转让协议》 指北方公司和深圳北方为股份转让事宜于2003年
11月1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受让方 指北方公司
转让方 指深圳北方
标的股份 转让方拟转让给受让方的、其所持有的87,175,364股
南玻A股份,占南玻A已发行在外股份的12.88
%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12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十亿元
注册号码: 1000001000030
企业代码: 10000030-7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转口贸易,三来一补,工程承包,劳务出口,批发、零售,展览展销,广告,房地产开发,租赁,保险兼业代理等
经营期限: 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 京字110104100000307
通讯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12号
邮编: 100053
联系电话: 010-63529988-11495
联系人: 王冰
(二)实际控制人和股权关系图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隶属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管理,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各持股50%。股权关系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法定代表人资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在公司任职 在其他公司
国家或者地区 兼职情况
的居留权
李德 110108441116223 中国 北京 否 总裁 无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深圳北方持有上述南玻A股股份外,北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持有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际”,上市代码000065)90117120股国有法人股,占北方国际总股本的55.48%,为北方国际第一大股东;北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北方持有北方国际17510400股国有法人股,占北方国际总股本的10.78%,为北方国际第二大股东;深圳北方持有的北方国际的股份也在向万宝公司的转让过程中,转让完成后,深圳北方不再持有该公司股份。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南玻A股份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前,北方公司未持有南玻A的股份。
2003年11月18日,报告人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南玻A87,175,364股国有法人股。
在本次转让完成后,报告人将持有南玻A87,175,364股股份,占南玻A已发行在外股份的12.88%,为南玻A第二大股东。该部分股份转让后,股份性质未发生变更,仍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持股变动系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二)协议转让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03年11月18日,深圳北方和北方公司为股份转让事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1)转让方同意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87,175,364股南玻A股份(占南玻A已发行在外股份的12.88%)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
(2)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在南玻A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200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经协商适当溢价,将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确定为2.98元人民币,标的股份的全部转让价款合计259,782,584.72元人民币。
(3)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的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将60%转让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帐户,其余40%转让价款在履行所有批准、公告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4)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且标的股份的转让获得国资委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批准后生效。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3、本次股份转让需经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三)持有、控制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报告人本次受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三、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提交前六个月内,北方公司不存在买卖南玻A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深圳北方系北方公司的全资企业。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五、备查文件
1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营业执照
2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和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于2003年11月1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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