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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商事争议可调解解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 11:10 京华时报

  作者: 胡笑红来源: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就中美商事调解中心之事刚刚从美国访问回国的中国贸促会法律部部长黄河昨天向记者透露,中美商事调解中心在美国纽约和北京设立的秘书处正式启动,目前已经开始受理案件。这标志着中美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一个新的开端,为中美两国企业提供了一个以调解代替诉讼和仲裁的商事争议解决途径。

  据了解,中美商事调解中心将实行共同主席制和共同秘书长制,分别由两机构选派,同时针对中美经贸争议及两国商业文化的特点,制定调解规则,并聘请中美企业界和法律界有影响力和专业知识的人士担任中心调解员。中心的宗旨是为中美两国的企业提供一个除诉讼和仲裁之外,更加灵活、迅速和节省费用的商事争议平台,包括调解、早期中立评估、中立专家等目前在世界上日益盛行的新型争议解决方式。

  黄河介绍,中美商事调解中心的成立,将有助于两国企业在经济贸易领域所发生的争议得到快捷有效、不伤和气的解决,将为两国企业界创造更加良好的贸易与投资环境和法律环境,为中美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该中心可以受理案件,同时实行中美双方联合共同办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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