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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姝威做广告有什么不可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 10:57 中国经济时报

  何方

  最近,有位经济学家撰文对2001年底用600字粉碎上市公司蓝田股份神话而成为“2002年CCTV中国年度经济人物”及“感动中国——2002年年度人物”的刘姝威女士给海信彩电做广告一事产生争议:“刘姝威代表的是一个在商业社会义无返顾地说真话的道德形象,当讲道德的行为结果可以与金钱交易,其道德形象就会严重变形”。

  刘姝威针对经济学家的质疑回答说:“我没有理由和权利用我的知名度与金钱交换。如果我只考虑这是企业的商业性活动,参加这样的活动可能影响我的形象,那么我太自私了。从个人利益考虑,我必须参加这次品牌推广活动。我应该利用我的知名度,支持我国的民族品牌,为我国企业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尽力。”

  名人做广告已经司空见惯,并且很多名人做广告之前,像做买卖一样,先要谈好价格,签订合同,然后再拍摄广告。有的名人根本不考虑道德不道德,只要企业给了广告费,不管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如何,什么牛都敢吹。据悉,刘姝威为海信做广告,自始至终都没有和海信谈到钱的问题,连广告合同都没有签。关于那台放在刘姝威办公室至今没有打开包装的等离子彩电,海信集团一位负责人说:“我们和刘姝威的合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公益性的,没有金钱交换,那台电视就值两万多元,完全是作为私人礼物送给她的。”由此可见,刘姝威做广告是免费的。

  刘姝威作为一名经济学者、名人,她和其他名人一样也有受托做广告的权利,只要她所做的广告是合法的,不论是收费还是免费,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海信彩电属于名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刘姝威作为第一个同意企业使用本人肖像进行品牌宣传的经济学者,料想她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一个以说真话而著称的经济学者为消费者信得过的产品做广告,可以说是“强强联合”,会让消费者感到可信度更大。这样,不仅刘姝威的形象不会“贬值”,还会使企业的品牌增值,这是一个双赢的合作。

  为企业、为民族品牌做广告,是广告形象代言人的自由,不容他人说三道四。同样,企业选择名人也有自己的自由,毋庸别人置喙。有企业愿出200万美元请克林顿做形象代言人,这是企业自己的选择。你能用曼德拉更具号召力而强行剥夺人家选择的自由吗?在外国,连总统都可以做广告,我们一个敢说真话而备受人们尊重的女学者为民族品牌免费做广告有什么不可?

  海信负责人说,请刘姝威“和请其他人做广告没有特别之处,现在我不明白怎么变得这么复杂”。我们需要的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而不是把简单的、常识性的问题复杂化。有些人就愿意上纲上线,把问题弄得越复杂越好,究竟图个啥?

  应该受到批评指责的是那些昧着良心为企业夸大宣传的明星们,可是,很少见到有哪位专家学者奋笔疾书、指斥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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