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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言浙江立法保护民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 10:57 中国经济时报

  浙江两会再提民企“原罪”话题

  本报记者 张帆

  今年1月,河北省出台的一个“30条”文件,因其在国内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对民企“原罪”进行澄清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而这一话题在民企大省浙江近日召开的“两会”再
掀波澜。

  其源头在于一位律师出身的省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名为《建议正确看待和处理民企“原罪”问题》的提案,认为河北出台的“30条”规定完全值得浙江借鉴。浙江民企大省的地位,决定了浙江应当走在民企立法的前列,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就原罪问题对民企加以保护。

  此间有人士称,通过地方立法澄清民企“原罪”问题,如果此项提案能付诸实际,将比河北行政“30条”更进一步,而这一立法的突破也将为全国开先河。

  此项提案的提出者是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青年高级律师郑金都,曾留学美国密苏里大学法学院的他目前身兼国内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他称自己之所以递交这一提案,更多的是因为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到越来越多的案子涉及到企业原罪问题。

  他将这些问题归纳为三类:一是由于当时政策不允许,私营企业只能戴着集体企业的“红帽子”经营,而如今一旦改制,必然涉及是否侵占集体资产、非法经营问题;二是企业改制前因为享受国有或集体企业的税收或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因此在改制之后面临少缴税款或其他所谓“钻政策、法律漏洞”的指控;三是一些地方由于没有企业集团,当地政府便让民企通过土地和房屋折价“凑足”资本金,致使其被指为“虚假出资”。

  而其根本原因,郑金都称,一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二是由于当时的法律滞后。他认为,在创业初期那样一个特殊的历史环境里,民企在夹缝中生存,遭受的批评多,扶持少,为了生存发展,它们不得不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还有一部分民企就钻了模棱两可的法律、制度的空子。是否应该将体制不完善的责任全部交由民企承担,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这位政协委员还指出了对民企“原罪”进行“秋后算账”的三种主要不良后果:

  一是企业可能因此而一蹶不振,甚至倒闭。虽然目前的原罪追究多由现罪引发,但也说明了由于原罪的客观存在,司法机关追查随时可能出现。尽管我国刑事法律对追诉时效有严格规定,某个犯罪行为经过一定时间就不再追诉,但当某个行为经过调查被确认为罪名不成立,或依法已过追诉时效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时,往往已经经过侦查机关长达数月甚至一两年的侦查。企业负责人被羁押,企业资产被查封,债权债务严重混乱,企业信誉遭受严重损失。更由于民企多为家长制、家族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当企业负责人被羁押后,企业一般无法运作,处于瘫痪状态,待案件查清后,企业复苏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二是将导致民企资产外流。由于民企担心自己以前的“污点”被查处,时刻处于戒备状态,思“走”情节膨胀。

  三是原罪问题已成为部分民企发展的严重思想包袱。这主要产生于股份制改造和争取上市的过程中。由于两者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产权明晰程序,导致一系列纠纷的产生,翻出很多不清不白的“旧家底”,因此许多民营企业家宁可固守已有规模,维持现状,不思改革和创新。

  在郑金都看来,司法公正可能需要牺牲某些代价来换取,但当代价十分巨大时,就要考虑这种司法公正是否可取,是否符合经济规律。“如果某民企现在已经是知名品牌,但就因当年生产过假冒伪劣产品,今天就要查处它,给它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把它拉下马,这实在是得不偿失。”

  据悉,郑金都的提案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引起轰动。而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兼而有之。

  华东政法大学一位刑法学教授就此事件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从立法到司法都有一个误区,就是所谓“先刑后民”。动辄就要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来解决问题。对待民企原罪更是有一种普遍的仇富心态。而通过民事或者经济制裁的方式来处理对企业对社会也许都更为合理。

  与之观点相同,郑金都在建议中也提出,处理民企原罪问题应该多用行政、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比如对“戴红帽子”企业的税款少缴问题,他提出了“鸡蛋理论”,即,主人规定鸡一周生7个蛋,其中2个要上交,但鸡少交了1个蛋,主人就把它杀了,这种做法实在是不可取。不妨这样做,今后鸡每周必须交4个蛋,以示惩戒。这样少交的蛋可以补回来,鸡也可以继续生蛋了。这在法律上也可以找到根据,就是“以罚代刑”。

  他还建议,谨慎启动刑事侦查程序,更不应轻易羁押民企的负责人。在没有确实证据之前,不要大面积调查民企方方面面,比如同时进行:工商查出资真实与否,税务查税收偷漏与否,反贪查行贿与否,公安查侵占与否,海关查走私与否等等,总之非要查出问题否则不收场。

  郑金都的提案受到许多参加该省“两会”的民营企业家代表、委员的关注。所谓原罪之说,也就是一些民企在创业之初的违法活动,导致企业永远有罪,永远都有被追究的可能,对于浙江的民营企业家来说有着更深的感触。许多企业“第一桶金”来路的尴尬是他们不能不始终面对的难题。毕竟在这个中国民企的发祥地,创业之初,走私、偷漏税、以钱开路并不鲜见。而闻名的温州,更曾经是中国假冒伪劣商品的代名词,甚至被看作是绝大多数商业欺诈活动的鼻祖。

  但郑的说法也招致一些专家学者的质疑。有观点认为,浙江经济的崛起,一个重要原因是改革初期地方政府不干预市场或者少干预市场,一直以来在浙江没有人提出过追究原罪,所以现在也没有必要公开地提出豁免的问题。还有观点认为,现在民企更大的担心在于合法财产是否能够得到保护,由于我国现行产权制度设计的局限性和私产保护政策的不明朗,致使民营企业家总存在着财富被剥夺的深层恐惧。因此,对合法财产的保护更加迫切和重要。

  有消息称,河北籍的全国政协委员闫纯德已拟在3月全国“两会”期间举办研讨会,探讨“原罪”问题,还准备向全国政协会议递交为民企免除“原罪”的提案。

  而目前,一个由浙江省委省政府拟订的《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中。郑金都对该意见提出的建议是,要为民营企业新飞跃注入新的活力,还是要先解决其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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