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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春节加班费要付25%赔偿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 10:0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杜鹃)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上周展开的全市春节加班工资支付稽查活动已经暂告一段落。在重点检查的559家餐馆、宾馆和酒楼中,约有五分之四的企业都按要求支付了职工的春节加班工资。尚未支付职工加班工资的企业也表示,工资报表正在制定中,即将按本月下发工资的时间支付给职工。

  由于餐饮服务行业是春节加班现象比较突出的行业,从2月9日至13日,各区、县劳动
监察机构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对全市主要的餐馆、饭店、酒楼春节加班工资的支付情况展开统一稽查行动。在重点检查的民族饭店、金台饭店等全市559家餐饮服务企业中,共涉及加班职工25615人,其中按规定支付了职工加班工资的单位有416个,涉及人数21736人,约占稽查总数的74.4%和84.8%;而未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有143个,涉及人数3879人,分别占检查数的25.6%和15.2%。据了解,支付了加班工资的企业都做到了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所要求的标准加倍支付了职工工资,仅金台饭店一家就支付了职工春节加班工资9万多元。而在稽查期间未支付职工加班工资的企业需支付的工资总数达389666.96元。其中,在13日稽查的当天即有46家企业立即为2692名职工补发加班工资219669.52元。目前尚未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也表示,职工的加班工资报表正在制定中,很快就能按企业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下发给职工。

  据了解,如果这些企业按期还不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市劳动稽查部门将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责成企业限期按应发工资的25%支付职工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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