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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备忘) 航空公司提醒:出口美国货物要提前交舱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 09:26 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黄海珊、通讯员王霞报道:美国海关继要求船运在装货赴美前24小时提交货物舱单资料后,亦把空运货物列入范畴内,要求承运至美国货物的承运人于航班到达美国境内的第一个门户点的4小时以前向航空自动舱单系统(AAMS)提供入境货物信息,否则可能导致货物不能顺利清关,甚至发生每个航班1000-5000美元的罚款。从今年开始实行的这一AAMS申报制度无疑给出口美国的货物增多了一道“关卡”。

  昨日,记者从南航获悉,目前南航每周有四个航班从广州白云机场飞往美国洛杉矶,南航货运部为保证向AAMS及时申报,要求托运出口美国货物的货主和代理人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必须按照航空公司规定的格式,详细提供准备出口美国的各种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体积、航程、收货人、托运人等信息,其中收货人和托运人信息还必须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城市名称和国家名称。根据货主提供的信息,南航以邮件形式尽快发送给南航驻美国办事处,以确保在航班降落美国之前的4小时内向美国当地海关进行货物入关申报。

  据介绍,美国海关推出的这一新例旨在方便美国海关部门提前预知出口货物情况,从而加快中国出口货物入美国境内时查验过关速度。同时,当美国海关收到航空公司提交的货物舱单,经初步审订后,有些货物舱单如被认为未能有效分辨是否有危险,会被要求提交额外更详细的资料。

  据南航工作人员介绍,自实施AAMS申报制度以来,出口美国货物的运输情况良好,只要货主能够按规定详尽提供货物信息,货物都能顺利起飞、顺利“登陆”。(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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