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如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中反映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利。这种权利是土地使用者通过与发包方(通常是集体土地所有者,还有部分国营农、林、牧场)签订承包合同取得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一般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如果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同意。《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承包经营权,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什么?基本农田如何划定?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通讯员 刘嘉端 陈梅英)(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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