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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纳税人认定须月底完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 08:14 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2月17日讯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日前表示,各地方税务局的纳税人认定工作必须在2004年2月底前完成,否则这些未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企业所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依据。

  许善达强调,各地方税务局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将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作为代开票纳税人对待,以切实加强对其税收监控,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必须按国家税务
总局规定的税率代扣税款。 (柴 今)作者:柴今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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