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应调整法定偏高税种减轻企业税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 07:1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七日电 (记者魏晞)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今天表示,应调整法定偏高的税种,减轻中国内资企业税负压力。

  许善达是在今天出席“世界二00四中国年会”时作上述表示的。他认为中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几大主要税种法定税负较其他国家偏高,应有所调整。

  以增值税为例,中国税率为百分之十七,增值税的名誉税与征收增值税最普遍、力度最大的欧洲地区差不多。但中国企业在生产中的很多购置资产不能抵扣,同口径相比偏高。

  他同时认为,税负偏高对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竞争非常不利。据了解,中国企业所得税中,因外资企业享受许多优惠措施,税负总体略低。相比之下,内资企业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须缴纳很高实际税,这直接影响企业创新战略。

  许善达称,应调整法定偏高的税种,使内资企业承受的税负同其他国家企业达到同等水平。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