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2月16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江路95号伊力特酒店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关于核销报废包装材料的决议:
由于本公司产品更新换代,造成部分包装物积压。报告期内,决定对价值2,317,504.70元的包装材料进行报废处理。
五、关于对新疆伊力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投资的决议:
伊力特酒店项目为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项目名称为"乌鲁木齐农畜产品批发销售中心",计划投资2960万元,经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名称变更为伊力特酒店)。2001年,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委员会兵计(市场)发[2001]661号文《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农畜产品批发销售中心项目调整投资及建设规模方案的批复》批准,该项目投资规模调整为7400万元,2001年11月18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乌鲁木齐农畜产品批发销售中心项目,追加募集资金投资4224.87万元。至此,该项目合计投入募集资金7184.87万元。
2003年6月,伊力特酒店项目建设完成并进入试营业。截止2003年末暂估投入资金10,640.81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7,184.87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3,455.94万元。
鉴于本公司控股的前期主要负责伊力特酒店项目筹建工作的新疆伊力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3年6月13日正式成立(详见本公司2003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董事会公告),为加强伊力特酒店项目资产的管理和对新疆伊力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考核,提高该项目的赢利能力,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以伊力特酒店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现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待评估完成后,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5个工作日前及时公告评估结果),作为本公司对新疆伊力特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追加的投资。
上述决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七、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母)今年实现净利润76,200,497.6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620,049.76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7,620,049.76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960,39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865,655.6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4,826,053.77元,以2003年12月末公司总股本220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2.76元,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0,858,000元,剩余33,968,053.77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另本年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以2003年末公司总股本220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决定成立专门委员会。
1.战略发展委员会(9人)
召集人:徐勇辉董事长
成员:武化新董事、周荣祖董事、傅启军董事、柴新平董事、李敬献董事、姜方基独立董事、陈盈如独立董事、郭勇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5人)
召集人:姜方基独立董事
成员:柴新平董事、傅启军董事、郭勇独立董事、陈盈如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5人)
召集人:郭勇独立董事
成员:徐勇辉董事长、李敬献董事、姜方基独立董事、陈盈如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
召集人:陈盈如独立董事
成员:徐勇辉董事长、姜方基独立董事、郭勇独立董事、陈盈如独立董事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4年3月2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伊力特酒店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议题:
(1)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追加伊力特酒店投资的议案(详见本决议第五款);
(4)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5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详见本决议第七款)
2.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2)截止2004年3月10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本次会议登记手续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3.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及证券交易机构出具的登记日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参加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须于2004年3月18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期间办理登记手续;
(5)股东或授权代表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6)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2号龙岭大厦18层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宇洲
电话:0991-3843248
传真:0991-3842489
邮政编码:830011
5.会议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1)会议时间:2004年3月20日上午10时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江路95号伊力特酒店
(3)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1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在股东单位的职务:(如系自然人股东则毋需填写)
兹委托股东代理人先生(或女士)出席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或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股东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二)委托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股。
(三)股东代理人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可以按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四)股东代理人对列入股东大会的以下议案投赞成票:;
以下议案投反对票:;
以下议案投弃权票:。
(五)股东代理人对会议召开期间可能列入股东大会的临时议案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此项仅适用于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六)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七)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八)法人股东名称(加盖单位印章)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九)自然人股东(签字):
(十)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