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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发行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要素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债券级别:AAA级债券期限:10年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年利率为1年期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上浮1.75个百分点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债券担保: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发行期限:2004年2月19日至2004年
3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重要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本发行人保证本发行公告与企业债券主管部门核准的《2004年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客观内容相一致,并且在作出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查询后,确认截至本发行公告刊登之日止,本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首旅集团、本公司:指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04年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指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指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指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和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的企业债券。

  到期兑付款项:指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时用于支付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的相应款项。

  年度付息款项:指用于本期债券每年利息支付的相应款项(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支付除外)。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4〗251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段强

  联系人:韩凤岐、丁超

  联系电话:010-85629988-8311((+!!、8615

  邮政编码:10002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联系人:胡腾鹤、杜永良、谢丹

  联系电话:010-65178899-86005(**()&、86002、86077

  邮政编码:100027

  (二)副主承销商

  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联系人:樊泓、朱筠笙

  联系电话:010-65025915、65869293-3021)*$*++$!

  邮政编码:518040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施坚、唐?莹、周钢、张宇

  联系电话:010-84864818-63606!()+))、63634

  邮政编码:100004

  3、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4-25层

  法定代表人:吴克龄

  联系人:甘小军、李晓西、梁莉

  联系电话:010-82253888-8510、8512、8501

  邮政编码:100029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罗东原、黄宝毅

  联系电话:021-62580818-170(!(!,、560

  邮政编码:200042

  5、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铁

  联系人:万江、林挺

  联系电话:023-63792476、63792492

  邮政编码:400010

  6、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张钢

  联系人:贾新、刘连杰

  联系电话:010-84973337、84973344

  邮政编码:100101

  (三)分销商

  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苏罡、卫才根、刘利峰

  联系电话:021-54033888-2614

  邮政编码:200031

  2、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陈少羽、骆本水

  联系电话:010-85285007、85285120-307

  邮政编码:100011

  3、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谭载阳

  联系人:余方伟

  联系电话:010-68571921&,!*$!

  邮政编码:410007

  4、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3楼

  法定代表人:路畔生

  联系人:董朝晖、张爱京

  联系电话:021-58407547

  邮政编码:200120

  5、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柳春雷、朱艳君、王丹辉

  联系电话:022-28451647、28451994、28451823

  邮政编码:300061

  6、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剑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021-58213972

  邮政编码:200135

  7、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萧冶、孙长宇

  联系电话:010-68573776&,+,,)、68573655&,+)&&

  邮政编码:100045

  8、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江门市港口路1号

  法定代表人:高洪星

  联系人:杨小贝、廖茂野

  联系电话:010-66219275、66219283+

  邮政编码:100032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兰容

  联系人:李宏业

  联系电话:010-66511919-280

  邮政编码:100034

  10、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陈唯贤

  联系人:瞿伟、杨峰

  联系电话:0571-87901972、010-65546317

  邮政编码:310007

  1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人:齐刚

  联系电话:010-66116688(

  邮政编码:230069

  1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58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1、22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明

  联系人:丁颖新

  联系电话:0731-4403402

  邮政编码:410005

  三、财务顾问: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联系人:樊泓、朱筠笙

  联系电话:010-65025915、65869293-3021)*$*++$!

  邮政编码:518040

  四、担保人: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8号

  负责人:谢智勇

  联系人:白踔瀛

  联系电话:010-65199160

  邮政编码:100020

  五、托管人

  (一)一级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王纯

  联系人:孙凌志

  联系电话:010-88087970

  邮政编码:100032

  (二)二级托管人:承销团全体成员

  六、审计机构: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奚大伟

  联系电话:010-65264838-5210+(&$!

  邮政编码:100004

  七、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5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朱海峰

  联系电话:010-64938802($

  邮政编码:100101

  八、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305-310

  法定代表人:王丽

  经办律师:刘继、周峰

  联系电话:010-65232180-1234!$+%、1374

  邮政编码:100005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债券名称:2004年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二、债券期限:10年。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或在本期债券的二级托管人处开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浮动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为1.7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七、计息期限:自2004年2月19日起至2014年2月18日,在该期限内,每年的2月19日至次年的2月18日为一个计息年度。年度付息款项及到期兑付款项不计利息。

  八、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04年2月19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2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九、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每年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支付上年度债券利息的付息首日。

  十、付息期限: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一、兑付首日:2014年2月19日(如遇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二、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三、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兑付。

  十四、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十五、债券担保: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十六、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及在北京市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及境内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

  十七、发行价格:平价发行。

  十八、认购单位:以人民币1,000元为一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应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

  十九、发行期限:自2004年2月19日至2004年3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二十、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北京饭店"北京宫"项目、北京饭店改扩建项目(2008年奥运会总部饭店)。

  二十一、上市安排:发行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期债券的上市承诺。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上市,争取尽快获得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上市的批准。

  二十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期债券引起的利息收入所得税由本期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挂失和质押。

  第四条发行人简况

  首旅集团成立于1998年2月28日,注册资本236,86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段强。截止2002年底,公司资产总额122.32亿元,负债总额67.50亿元,净资产47.96亿元,资产负债率55.19%。

  首旅集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授权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大型集团公司,是以经营旅游业为主,并向其它相关领域发展,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集团公司。首旅集团多次承办了政府重大活动,还曾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申办委员会伙伴、声援团成员。首旅集团主营业务为酒店、旅行社、汽车服务、会展服务以及高科技、房地产、商业、餐饮娱乐等。首旅集团下属企业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六大领域,可以为国内、外旅游者提供一条龙服务,同时经营范围还涉及金融、房地产、教育、物业管理等多个行业。首旅集团已在美国、法国、香港、匈牙利、越南等国家和地区投资经营饭店及旅游商贸类企业。首旅集团下属企业,主要包括上市公司"首旅股份"、管理着数十家饭店的"首旅酒店集团"、全资质的全国大型旅行社集团"神舟国旅"和"康辉旅行社"、拥有国宾车队的"首汽股份"、三万平方米的北京展览馆、北京饭店、贵宾楼饭店、建国饭店、长富宫中心、西苑饭店等。多年来,首旅集团一直承担着首都国际国内会议、展览以及重大活动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担保人简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由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是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一。自1989年起,中国银行连续14年被美国《财富》杂志评选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截止2002年底,中国银行集团资产总额35,939.08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3,574.49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合计2,197.60亿元人民币。

  中国银行目前共有13,089家分支机构及附属企业。中国银行在国内拥有12,090家分支机构,员工174,919人,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317个地市;在全球2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581家机构,员工17,549人。中国银行与美国花旗银行、日本东京三菱银行、日本三井住友银行等外资银行签订有业务合作协议,同时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集团等外资银行签订有大额授信协议。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成立于1979年1月1日,是总行直接领导下的一级分支机构,迄今为止已发展成为拥有19家支行、近200家营业网点、17个自助银行、255个自动柜员机和4,558名员工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二、担保函主要内容

  经中国银行总行授权,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为本期债券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中明确:"本担保人出于真实意思,在此承诺对发行人此次所发行的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六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为了促进本期债券的顺利发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发行的财务顾问。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了本期债券的方案设计、申报材料制作、发行实施等全过程。

  第七条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用级别为AAA级。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本期债券发行人主营的旅游业,属于朝阳行业,是国家重点扶植与发展的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旅游业也是首都经济的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首旅集团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旅游企业集团之一,近年来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大幅增长,经营效率明显提高,盈利水平逐步上升。首旅集团资产质量良好,现金流量充沛且较稳定,间接融资渠道畅通,总体上偿债风险较小。

  中国银行授权北京市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对该行的财务状况影响很小,因此,为本期债券提供的担保实力很强。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很低。

  第八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以实名制记账式方式发行,采用一级托管和二级托管相结合的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为www.chinabond.com.cn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设置的营业网点索取)。

  二、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认购本期债券;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挂失和质押。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如果本期债券获得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则上市部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托管到相应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第九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及北京市设置的营业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十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已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2004年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及本发行公告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如果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获得批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另有不同规定,则投资者同意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至有关证券交易所相应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行人无需另行取得投资者的同意。

  第十一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计息期自2004年2月19日至2014年2月18日止,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2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利息的付息首日,年度付息款项自该年度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付息期限为付息日起20个工作日(如遇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兑付期为2014年2月19日(如遇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的20个工作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款项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各付息首日与兑付首日的15个自然日之前,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或"兑付公告"。

  五、如果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则上市部分的付息和兑付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有关兑付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期债券未上市部分的付息和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由债券托管人代理完成本息支付工作。相关事宜将在"付息公告"和"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第十二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目前发行人没有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未兑付的公司债券。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为北京饭店"北京宫"项目、北京饭店改扩建项目(2008年奥运会总部饭店)。

  北京饭店"北京宫"项目位于王府井商业街西南角、北京饭店北面,建设用地南起霞公府街,北至规划的大纱帽胡同,东起规划中的东华西路,西至华龙街(即王府井商业区E4、E5号地块),占地面积30,300平方米,其中:项目规划建设用地20,250平方米,代征市政公共设施用地10,050平方米。该项目建筑面积为144,73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87,320平方米,地下面积57,410平方米;建筑物高度35.6米,地下3层,地上9层;设计功能为写字楼、公寓、商场、餐饮、健身娱乐、地下停车场等。

  北京饭店改扩建项目(2008年奥运会总部饭店)主要包括北京饭店的功能调整、内外部现有设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中、东、西楼的装修改造工程。

  第十四条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货币政策以及经济周期等环境变化的影响,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信用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不佳或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将可能导致本期债券不能如期足额兑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威胁。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虽具有良好资质及信誉,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二级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可能会出现困难。

  (二)行业风险

  1、行业特点所决定的风险

  旅游业具有比较强的相关性,经济环境里任何一种不利条件都可能使旅游业的发展受到制约,特别是重大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都会给旅游业的发展带来全面的或局部的风险。

  2、行业内部竞争风险

  由于旅游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属于"朝阳产业",其他行业的企业纷纷进军旅游业。近年来,行业的整体规模和单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超过了市场的增长速度,加剧了行业内部的竞争,这种竞争又主要反映在价格竞争和客源竞争方面。首旅集团面对日益激烈的行业内部竞争局面,风险因素不可避免。

  3、市场开放的影响

  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旅游产业逐步对外资开放,国外的大公司直接进入中国市场,无疑会加剧市场的竞争局面,会对首旅集团主营业务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市场风险加大。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客源的影响

  首旅集团主营业务中的旅行社、饭店、汽车运输的发展以客源为依托。由于旅游市场环境的变化受到政治、经济、文化、自然条件和季节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加之北京旅游行业规模不断扩大,造成客源分流,这些因素都会引起本公司客源数量和结构的变化,从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服务质量的影响

  旅游产品的生产与消费过程的同一性,决定了旅游者的消费活动中更多地体现了人与人的接触。这种以人为主体的经营内容和经营对象,使服务质量在其中的影响更为突出。作为"硬件"的设备设施可以有明确的量化要求,而作为"软件"的服务内容,虽然有服务标准的要求,但会由于被服务的对象不同,服务者的能力不同,经营者的经营理念不同,加之行业涉及范围广泛,相关的各个领域较多,致使质量控制难度较大,这些都可能影响服务的质量。

  3、人力资源风险

  旅游服务业人力资源具有知识密集和劳动密集的特点,这一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国际旅游的服务对象为国外旅游者,对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语言能力和单兵作业水平的要求较高;另一方面旅游业以人到人的服务方式,决定了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密集,而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都直接影响经营业绩。不合理的人员流动比例,特别是业务骨干的流动会导致客源的减少和客户的不稳定,可能给公司效益的持续成长带来影响。

  4、项目投资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北京饭店"北京宫"项目、北京饭店改扩建项目(2008年奥运会总部饭店)。上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造成建设工期、成本和质量的不确定性,存在一定风险。

  二、风险对策

  (一)与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为1.75%。浮动利息的设计相对固定利率债券来说,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市场利率向上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信用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业务规划和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水平,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增加公司经营所得现金,增强公司偿债能力。另外,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为本期债券发行的担保人,进一步提升了本期债券的安全性。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承诺书,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争取本期债券尽快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随着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回购交易的推出,债券的流动性已有所改善,从而部分避免流动性差为投资人带来的风险。

  (二)行业风险对策

  1、行业特点决定的风险的对策

  首旅集团将针对旅游行业发展易受国际国内因素影响产生波动的特点,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通过积极的市场竞争战略,尽快在国内形成网络,迅速占领新兴市场,抢占有效资源,进一步培养和扩大集团企业在境内外的市场规模。

  2、行业内部竞争的对策

  首旅集团将充分发挥资本运营优势、资金优势,形成立足北京、面向全国的网络经营,进一步扩大首旅集团的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将公司发展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企业。

  3、市场开放影响的对策

  针对市场开放影响,首旅集团将通过内部业务整合增强核心竞争力,强化集团在旅游行业的优势,带动内部旅游饭店、旅游交通、会展等业务的综合发展。首旅集团将在国家"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总体方针下,使本公司的外国人入境旅游、中国公民国内旅游和出国旅游业务迅速壮大,发展成为"国内成网,国际成链"具备拥有与国外旅行社竞争实力的大型旅游集团。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客源影响的对策

  首旅集团将借助北京的地域优势、旅游资源优势和客源优势,明确市场定位,扩大知名度,开拓客源市场;借助企业多年来形成的市场影响,创造精品,把握客源的市场定位,吸引客源;实现多元化产品开发,巩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发挥综合服务优势,提高附加值,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服务质量影响的对策

  首旅集团将从管理入手,以质量吸引客源,以质量保障客源,着眼于市场的长远前景,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着眼于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强化企业的市场意识,形成公司内部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体系;创造优良的市场信誉,既体现整体水平的标准服务,又突出特色的个性服务;把文化经营的理念融入企业经营的过程,构造浓郁的企业文化氛围。另外,首旅集团下属的首汽股份、首旅股份、北京饭店、民族饭店、京伦饭店、建国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等15家企业陆续通过了ISO质量体系认证,从根本上保障服务质量。

  3、人力资源风险的对策

  首旅集团经营理念是"以人为本",以客人满意为导向,以效益满意为标准,通过全面、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发挥激励机制的综合效应;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养和发现人才,使人员的流动达到合理和正常的状态;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提供完备的服务保障措施,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员工对职业的忠诚和敬业精神,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项目投资风险的对策

  首旅集团将努力把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利用旅游淡季的时间,减少施工期间的经营损失,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投入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减少风险。北京饭店改扩建项目实行了分段施工,目前部分工程已进入改造收尾阶段,开始进入经营回款时期,大大降低了项目投资风险。

  第十五条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一、发行人2000年至2002年的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以上数据为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二)经审计的发行人2000年至2002年会计报表(见附表二、三、四)

  二、担保人2000年至2002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2000年至2002年会计报表(见附表五、六)

  (三)中国银行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单位:人民币亿元

  (四)中国银行2000年至2002年会计报表(见附表七、八)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的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该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需查阅的文件,并据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既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也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申报发行本期债券取得了《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具备为本期债券担保的主体资格和条件;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障碍。

  第十七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交易

  发行人已就本期债券的上市事宜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承诺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尽快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所得税由本期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备查文件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2、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期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

  3、《2004年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

  4、《2004年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5、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6、担保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7、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8、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出具的担保函

  9、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查询地址

  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段强

  联系人:韩凤岐、丁超

  联系电话:010-85629988-8311(B(+!!、8615

  联系传真:010-85613106

  邮政编码:100020

  2、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胡腾鹤、杜永良、谢丹

  联系电话:010-65178899-86005、86002、86077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下转第12版)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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