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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股份合作企业 MBO值得一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有1万家左右股份合作企业。产权明晰,是股份合作企业的特点之一。但是要办好一个企业,除了产权明晰之外,还应建立起公司治理结构,处理好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制衡等一系列的关系。股份合作企业在这方面比较突出的缺陷有:

  (1)一人一票制的缺陷。一人一票是合作制企业治理方面的特征之一,它的缺点是合作民主与盈余按股分配相结合,违背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投资多的股东,承担的风险大,责任
也大,但一人一票制忽视了这些股东的权利,而那些投资少、责任小的股东却享有和投资多、责任大的股东一样的权利。由于一人一票制还会导致治理结构的不科学。投资少的股东对企业承担的责任小,风险意识不强,盈余分配的份额小,个人收益主要靠工作的报酬,个人精力主要在本职工作上,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可能缺乏足够的关心。投资多的股东,个人收益与企业重大决策,与企业的经营效益的关系更紧密,对企业的重大决策也就更关心,但一人一票制限制了他们在决策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2)全员入股的股东封闭性和对经营者的约束只能依靠外部(主管部门)的双重矛盾。股东的封闭性反映在他们对社会参股的排斥性。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投资不足的问题就会凸现出来。从劳动力流动角度说,新增职工会造成现有职工边际收入降低,原职工对此持排他态度,这就使劳动力合理流动受阻。而对经营者的约束如离不开上级主管部门,又形成了新的政企不分。

  (3)职工关心个人收益要超过对企业资产整体增值的关注。这就容易造成企业的短期行为。

  要克服这些缺陷,办法固然是多方面的。我以为,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推行MBO的制度就是行之有效的一个方法。有人认为,中国还缺乏真正的企业家阶层,没有一支专业化的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MB0不可能在中国得到很大的发展。然而,根据股份合作企业产权清晰这一特点来看,MBO的做法倒是最适宜不过。

  股份合作制企业规模较小,当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既有体制往往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企业内部要求改制的愿望会相当强烈。长期以来,在一个非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管理者作为组织权威的地位远远大于作为企业经营者的地位,因而管理本身与其说是一种生产资源,毋宁说是一种政治资源。固然,从计划管理角度而言,企业并购也是经常发生的,但更多的考虑是完成政治经济利益的调整,管理层是从属地、适应性地完成这一调整。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管理者作为企业家的地位真正表现出来,就必须面对市场的变化,作为不同的战略判断,采取各种手段来改善经营效益,巩固企业在竞争中的市场地位。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管理者收购。

  MBO在中国走过了曲折的道路。从实践的效果来看,在国有企业中推行这种制度,还面临着一定的阻力,由于一些理论上和政策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善的解决,出现的问题不少,而在一些民营企业中推行这种制度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成功经验。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比较灵活的企业制度,推行MBO的阻力也比较小。我们相信,MBO制度在股份合作企业中一定会取得成功。上海证券报候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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