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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善达认为 应调整偏高的内资企业税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北京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昨日在京表示,中国目前主要税种的实际税负和其他国家相比偏高。

  许善达说,欧洲是实行增值税最普遍和力度最大的地区,税率大致为17%至18%,与中国的17%相比,名义上相差不大,但中国企业在生产中的很多购置资产不能抵扣。

  他说,关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因为有很多优惠,所以其税负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比起来并不高,甚至可能略低一点。相比之下,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偏高,33%的税率虽然在名义上并不高,但是在成本的扣除上限制太多,折旧率很低,无形资产的折旧几乎没有,甚至工资都不能在税前全部扣除。这就使内资企业实际承受的所得税负担比名义税负要高。这种情况,对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竞争是非常不利的,直接影响到企业创新的战略。

  许善达说,中国税制结构调整的思路是总体收入持续增长,但是税制的结构要有增有减。一方面,应调整一些税负偏高的法定税种,使内资企业承受的税负同其他国家企业达到同等的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减少一些优惠政策,加大税收征收力度,来保证税收持续增长。上海证券报记者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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