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2月16日,国内某网站发表了一篇题为《春晖股份(000976):美国纺织巨头收购目标》的文章,在二级市场引起较大反响,亦引起本公司的高度关注。
经本公司了解得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以下称“开平涤纶集团”)于2003年12月12日与美国UNIFI INC.公司全资子公司宇辉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称“宇辉公司”)签定框架协议。协议对以下事项进行探讨:通过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开平涤纶集团及第二大股东开平市工业材料公司成立的一家新公司重组为一家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主要从事聚合业务的生产和经营以及涤纶和尼龙的差别化纤维的生产和经营,合资公司持有春晖股份55.54%的股份,从而将协议双方各自的技能和资源联合起来。
据开平涤纶集团称,该协议是双方初步接触后达成的意向性框架协议,协议内容中述及之股权转让事项仍待国家多个部门批准,目前有关申报工作仍未开始,能否实施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同时,协议条款约定,如未在2004年6月30日或约定的其他日子的当日或之前签署合资合同,则该框架协议不再有效。
本公司将积极根据事项的发展及时进行有关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网站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董事会
200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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